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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兩弊案終審判決書送達 今上午10時發監服刑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2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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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最高法院”1日將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人事案收賄的定讞判決書及卷證,送交台灣“高檢署”;在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後,據了解,扁辦已獲通知,陳水扁將於今天上午10時由台北看守所移往台北監獄執行。

  目前被關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昨日同時收到龍潭案及陳敏薰人事案的有罪定讞判決書;台北看守所表示,陳水扁昨日收到判決書後,似乎心中早有準備,他整日的飲食正常,仔細研讀判決書內容,並無特殊反應。

  陳水扁已將舍房物品打包,靜待“高檢署”指揮書送達後,配合移往位在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服刑。據了解,雖然一般受刑人移監時間是在星期二、五,但“高檢署”仍可能以專案處理,不會和其它受刑人一同移監。

  “高檢署”表示,該署執行科完成閱卷後,即會發出執行指揮書,交給台北看守所對陳水扁進行移監,昨天已加派人手進行閱卷及影印卷證的工作,會儘快完成陳水扁的發監執行。

  另外,有關吳淑珍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王文德表示,待收到“高檢署”的卷證後,北檢即會對吳淑珍及李界木等人發監執行。由於吳淑珍戶籍在高雄,北檢是否會囑託雄檢代為執行,將待收到卷證及研商執行程序後,再做出決定。

  至於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是否能發監執行?若發監是否會選擇台中培德監獄?北檢表示,執行檢察官會視她的身體狀況,依專業醫生的檢查結果,做出執行的決定。

  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弊案收賄,11月11日均被台灣“最高法院”判刑11年,並科罰金1億5千萬元新台幣,褫奪公權9年;另因陳敏薰人事收賄案,兩人均被判刑8年,並科罰金5百萬元,褫奪公權4年;吳淑珍另涉洗錢被判刑7月。兩人發監執行後,檢方將向高院聲請訂執行刑,並科罰金部分,則由北檢執行。

  此外,同案定讞的還有:龍潭案收賄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1年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居中行受賄判刑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的蔡銘哲;涉偽證判刑2月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三人與吳淑珍均由北檢執行,其中林德訓可以聲請易服勞役。

  昨天移交的扁案卷宗共有596卷,連同證物共有64箱,“最高檢”執行科下午開始加緊閱卷,整理及影印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有關執行的資料。“高檢署”將先把陳水扁發監執行,再把吳淑珍及李界木等人的執行卷證發交北檢,由北檢對珍及李界木發監執行。

  據悉,“高檢署”在完成扁珍等人執行的程序後,才會將“最高院”發回更審的“國務機要費”、洗錢及南港案的卷宗送回高院,交由高院分案進行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