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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金改案檢方上訴 特偵組稱一審法官偏頗越權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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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扁家收賄一審被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台灣檢方特偵組25日提起上訴。檢方在上訴書中痛批台北地方法院周佔春合議庭的無罪判決,除指其援引“憲法”著作斷章取義、立論偏頗;並指摘合議庭對“憲法”領導人職權擅作解釋,僭越“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權,徒增爭議。

  特偵組的上訴,除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被控共同背信罪未上訴,獲無罪確定外,對其餘扁夫婦及其子女、金控業者等20名被告,均提上訴。

  檢方分別就“憲法”、比較法學、刑事實務等觀點,認定扁對金控合併有實質影響力,金融改革屬於領導人職務上行為。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批評合議庭僅擷取部分特定學者著作之片段內容,是斷章取義,強加比附,其立論偏頗,當然結論就失之公允。

  此外,陳宏達並指出,依“憲法”規定,重大“憲政”爭議應由大法官會議來解釋,地院法官若遇“憲法”爭議,可以停止審理,聲請“釋憲”,卻不宜僭越職權,自行解釋“憲法”,將領導人職權限縮于“憲法”列舉的事項,無助厘清實相,徒增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