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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終結黑仲介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5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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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報記者 張鵬

  近來,租房行情大漲,租賃糾紛頻發,不少黑仲介也活躍起來,想在這輪行情中渾水摸魚撈一把。本月初,記者接到讀者投訴電話。房東李女士和“北漂”租戶小林聲情並茂地給記者講述了他們是如何一步一步陷入黑仲介的圈套——被“演技超強”的房託兒打動,被滿身刺青的“老總”威脅,自己受騙還差點被黑仲介告上法庭……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面對黑社會一般強橫的黑仲介該怎麼辦?到底什麼部門能管管這些黑仲介,公安、法院、工商還是建委?

  意外的是,這起案件不久前有了一個戲劇性的收場,黑仲介最後竟然服軟了,退房退錢。在為受害者高興的同時,記者仍有疑慮,為什麼老百姓非得動用一些“非常手段”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

  騙子登場

  有這本事真該當演員

  “黑仲介真是防不勝防!”這是房主李女士見到記者的第一句話。她在廣安門附近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三居空著打算出租,因為怕遭遇黑仲介,11月初,她自己在網上發佈了租房信息,特地註明“仲介免談,只對個人”,很快電話接二連三地來了,“全是仲介打來的,差點把我煩死,最後好不容易有一個小夥子説是個人求租,我就答應他來看了房。”

  這個自稱小王的年輕人留給李女士的印象很好,他説自己是北京人,和女朋友、妹妹共三人用這個房子,“看上去老實極了,表情特別誠懇,而且是一口北京話,自稱是一家企業區域銷售負責人。看完房他説很滿意,當時就拿出了2000元訂金,我就相信他了,現在想來,他有這本事真該去當演員。”

  兩天之後,小王和一個朋友小劉一起來到李女士家,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簽約的時候,李女士發現了一些疑點,首先,小王一直自稱北京人,可身份證上卻赫然是安徽一個村莊,對此小王解釋是“他從小在北京長大的”;還有,小王拿來的是一個仲介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他説自己不會寫合同,就從仲介公司的一個朋友那裏隨手拿了一份,這樣比較省事。雖有些疑慮,但李女士對小王的信任佔了上風,她只是在合同里加了一條“只限3人居住”,正是這一條,為她日後與黑仲介鬥智鬥勇的戰局中增加了勝算。

  而當時,李女士還並未覺察危機逼近,在小王的一再催促下,她甚至都沒來得及仔細研究一下合同,就簽了字。小王很痛快地付了三個月的房租15000元,雙方成交。

  事發報警

  刺青“老總”滿不在乎

  小王身上的那些疑點讓李女士總覺得有點不踏實,兩天之後,她回去看房。還沒進樓,一位鄰居就向她抱怨:“你家怎麼那麼吵啊?大半夜還人來人往,好像都是仲介帶來看房的……”李女士大吃一驚,上樓一看,果然看見一屋子不認識的人,而且已經有兩家人分別住進了兩個房間,一對外地小夫妻,還有“北漂”小林。好幾家仲介正忙得不亦樂乎,正打算把這個房子分租給5家人。

  李女士上前質問,那些辦事員很無辜的樣子,稱這是一家仲介發佈的房源。李女士立即撥打小王的電話,電話已經關機。她忽然發現,屋裏一群仲介中有個人很面熟,儼然是那個小劉。躲閃不及的小劉被逮個正著,他確實是一名仲介,而那家仲介的名字,正是小王兩天前讓李女士簽的合同上的那家仲介名稱。李女士立刻明白了,小王和小劉都是一夥的,小王就是所謂的“託兒”,以個人名義租房,騙房主簽合同,然後他迅速“人間蒸發”。

  李女士向兩家租戶説明了情況,限他們兩天之內搬走,否則停水停電,然後報了警,一大群人到了派出所。在李女士的一再催逼下,小劉把他們公司的“老總”叫到了派出所。“那個老總一身刺青,完全是黑社會打手模樣,大搖大擺地到了派出所,態度特別囂張,對我們説,你告我們去呀!我才不怕呢,我有法律顧問!”

  警察支招

  去起訴或建委投訴

  李女士沒有想到,在派出所等待處理的幾個小時裏,那個滿身刺青的“老總”(事後她才得知這人並非老總,只是個出來嚇人的打手)還“苦口婆心”地給她上了一課。那“老總”很得意地拿出一份合同,就是李女士當初和小王簽的那份,當時李女士未仔細看。上面赫然寫著“此房屋三年內委託給丙方代理租賃,丙方代為尋找租戶”等條款,丙方指的就是他們這家仲介。“不等你告我們,我們就能先到法院告你!”“刺青男”繼續威脅道。

  “這份合同完全是在你們欺詐的情況下簽的,根本不能成立!”李女士據理力爭,這時民警過來了,稱這種事派出所解決不了,讓他們都先回去。但民警私下給李女士支招,稱這種事最近發生得挺多,一個方法是到法院打官司,還可以到建委去投訴他們,因為建委是專門管這些仲介的,“不管去哪兒,都要做好長期作戰的準備,還要找對人!”

  記者找到李女士報警的派出所,民警稱,在處理這樣的問題時,警方權力和手段有限,“按照法律,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我們只負責治安糾紛,至於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屬於欺詐,我們沒有能力分辨,那是越權行為。”

  投訴繁瑣

  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

  從派出所回來後,李女士左思右想,覺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最佳渠道。可諮詢了律師之後,她卻發現事情並不像想得那麼簡單,問題就出在她草率簽下的那份合同上。李女士算了算,打官司需要蒐集證據、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律師費訴訟費加起來最少要幾千元,有可能耗費幾個月甚至半年到一年,成本太大了。

  李女士把希望轉移到投訴上,她撥打了建委的信訪舉報熱線,接待人員稱需要提交一份詳細的書面情況,他們會轉給相關的業務部門,李女士照辦了。但至今這事已經解決完了,建委卻還沒任何答覆和下文。為此,記者撥打了市建委信訪辦的電話詢問,接待人員很耐心地聽記者講述了這起騙租案件的經過,當記者追問何時才能解決,接待人員稱,按照信訪工作的規定,60個工作日內肯定會給當事人一個答覆。

  到這時,李女士才明白了民警所説的“長期作戰”的意思。記者在網上搜了一下,發現不少和李女士一樣遭遇的市民正走在投訴黑仲介的“漫漫長路”上,甚至還有“達人”總結出了投訴的若干心得。帖子稱:

  “可以直接去區縣建委投訴,這樣也更快更直接,但是你直接去,很有可能被拒, 建議大家去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網上投訴,投訴會派發到區縣建委,這樣他們就不敢不受理了;如果你想事情得到解決,就得盯住負責投訴的工作人員,拿出就算是住在建委也要填寫《北京市房地産經紀糾紛投訴登記表》的決心;一定要拿到儘量充足的證據,否則建委很可能會以沒有證據而把你打發走;最後,還得充分武裝自己的理論知識,熟讀《北京市房地産經紀行業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讓接待人員無法不重視你……”

  投訴的繁瑣和等待的時間讓李女士有些灰心,尤其是當她上網查詢發現,這家黑仲介劣跡斑斑,對她實施的那幾招手段已騙了很多人,不少人表示已經向很多主管部門投訴過,但是為什麼這家黑仲介至今還這樣囂張地存在著呢?

  被逼無奈

  非常規手段出奇制勝

  似乎所有的途徑都無法把自家的房子從黑仲介手中及時“解放”出來,李女士和老公決定無奈之下用“非常規手段”解決這個問題,於是,使事件發生逆轉的戲劇性一幕上演了。

  事發第三天,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來到了這家黑仲介的辦公地點,聲稱自己是建委的(實際上他在建委下屬一家公司工作),要求公司老總出來説話,並且作出一副非常強硬、盛氣淩人的態度,工作人員被唬住了。不一會兒,公司負責人終於露面了,當然不是那個滿身刺青的傢伙。這個老總一開始還氣焰囂張,態度蠻橫,聲稱“打到法院也不怕,有合同白紙黑字作證,房子肯定不會退給你們……”王先生對此早有準備,聲明自己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在受到欺詐的情況下簽的字,合同根本無效,而且合同寫明“只限三人居住”,仲介分租給多人從中牟利是違約在先……一番據理力爭之後,王先生拋出了殺手锏,“我在建委認識很多專管你們仲介的人,你要是想被吊銷資質就接著這麼幹!”聽到王先生説出的幾位主管領導的名字,那個老總態度來了個360度大轉彎。他不橫了,也會笑著説話了,“演技超強”的小王也向王先生連連道歉,最後雙方兩清,仲介退房退錢。

  但租戶小林就沒那麼幸運了。他僅住了兩天就被迫搬走,雖然三個月房租退了,但是800元的仲介費他們死活不退。他也打了建委舉報熱線,還打了12345市政府熱線,都説讓等待答覆。記者在網上查到,不少像小林這樣被黑租戶表示,最有用的手段竟然是“騷擾”,例如狂發帖指名道姓罵這家無良公司,或有空就撥打仲介業務電話……有時候竟然會見效,黑仲介不勝其煩退錢了事。這大概也屬於一種“非常規手段”,小林打算試試。

  自曝內幕

  多次上演“金蟬脫殼”

  那天那個老總態度轉變後,和王先生稱兄道弟,大套近乎,還自曝了不少行業內幕,稱他們也是“夾縫中求生存”,這些內幕對於老百姓分辨黑仲介不無用處。

  那個老總指出,現在很多仲介像他們一樣在幹“二房東”的買賣,只要是租金超過4000元的大戶型房子,如果是個人來求租,那百分之百是仲介的“托”,因為大戶型本身就很難出租,仲介只有把房子分租出去,才會有利可圖,但仲介通常只能墊付3個月的租金,再多就不行了。他告誡王先生:“下回您一定要讓租戶租金年付,而且要交押金,這一點仲介做不到,會比較保險。”

  他還大言不慚地説,他們不怕投訴,不怕曝光,前不久電視臺還給他們曝過光,也沒什麼大不了,建委來查也沒關係,“最多過兩天換個名字,再註冊一家公司,另起爐灶,還是我們這些人再接著幹。”這“金蟬脫殼”的法子他們屢試不爽,所以至今還生活得挺滋潤。

  這家黑仲介已經黑了不少人,看樣子還打算繼續黑下去,誰來充當黑仲介的“終結者”?這是很多老百姓關心的問題。記者在市建委網站看到,早在2005年,建委就開通了網上投訴,比信訪投訴效率要高,按照規定,仲介公司從接到投訴起,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聯絡投訴人進行協商解決,並要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提交糾紛處理反饋材料。市建委將根據反饋信息對“黑仲介”進行檢查和處罰。然而,王先生家遭遇的這家黑仲介屢遭投訴卻有恃無恐做何解釋呢?他們慣用的“金蟬脫殼”伎倆主管部門又有什麼應對招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