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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門致2死14傷兇案行兇者一審死刑 提出上訴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3日 0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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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柵欄命案”追蹤

  被指控製造前門大柵欄慘劇的張健飛,近日提出上訴。

  據了解,今年11月9日,張健飛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同時被判賠約105萬元的民事賠償。

  檢察機關建議判死刑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9月17日18時許,張健飛酒後在原宣武區大柵欄步行街、糧食店街、六必居旅館等處,無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歷某等十余人,其中邱某、歷某身亡,14人受傷。張健飛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審期間,張健飛曾以“我當時喝多了”、“記不住”等陳述,回答法庭調查。他稱,事發當晚,他因找工作不順到大柵欄閒逛,喝過酒後的他走在路上感覺迷迷糊糊,在與對面走過來的男子碰了一下後,便從包裏拿出事先購買的尖刀,從後面扎了對方的下身。扎完後,他就拿著刀往前跑,“誰擋在前面就扎誰”。張健飛稱,他當時就是覺得對方總瞪他,火氣就上來了,膽子也大了,扎人時他什麼也沒想,腦子一片空白。

  張健飛的律師辯稱,張本人沒有主觀惡性,而且是酒後犯罪,希望不判死刑。但檢方建議法院,沒有任何理由,不判處張健飛死刑。

  受害方獲判賠105萬元

  張健飛妻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張健飛性格內向,經常為小事也會大發脾氣。“在家裏,不與別人交往,也沒朋友,甚至連兄弟姐妹之間也極少走動”。2009年8月,夫婦倆送完兒子上大學回家後,丈夫連招呼也不打,就背著包離開了家,後來才知道他來了北京。

  今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張健飛死刑,同時賠償事件中的受害者或家屬105萬元。

  昨日,張健飛的辯護人李曉麗稱,張健飛已提起上訴。 (記者 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