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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院認定陳致中5度使用手機召妓(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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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大選”,候選人陳水扁的文宣“他明年要去當兵”,由兒子陳致中擔綱,當時感動不少選民。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十年滄海桑田,扁家遭逢巨變,陳致中也從雲端掉到地獄;陳致中現在已非昔日靦腆青澀的年輕人,而是追逐權力的市議員候選人,他深陷召妓風暴。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壹週刊》2010年7月報道他召妓,控告壹傳媒及撰稿記者侵權並求償200萬(新台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16日宣判,不但駁回請求,並認定陳致中使用以洪姓女子名義申請的手機號碼,五度聯絡召妓。

  據判決指出,陳致中使用“0958”的手機號碼,手機序號後四碼是“4260”;週刊報道召妓男子使用“0953”手機號碼,手機序號四碼為“8410”。

  報道説,2010年2月到7月間,陳致中的“0958”號碼曾四次使用召妓男子的手機通話;召妓男子的門號有24次用陳致中的手機通話,還三次聯絡召妓。

  由於兩手機交互使用SIM(用戶識別卡)的情形頻繁,法官認為兩個號碼及兩支手機均為陳致中在使用。

  法官指出,2010年2至7月,這兩個號碼有24次相差僅數分鐘的通話紀錄,通話地點都在高雄市新興、左營及台北市中山南路等地相同的基地臺,因基地臺僅涵蓋直徑一公里範圍,顯見兩個號碼及兩支手機都是同一人持有使用。

  法官根據週刊提供召妓男子和應召業者的電話通聯記錄,認定陳致中2月25日、3月11日、4月21日、4月26日及7月2日聯絡召妓,除了妮可,還有幼教老師、服飾店員,代價4000或5000元。

  法官説,週刊記者聲請保全陳致中所住“人文首璽”的監視錄影紀錄,法院派員前往執行,陳致中卻不同意管委會提供;法院再發函調閱,錄影紀錄已被覆蓋而無法取得。

  法官説,如7月3日零時陳致中確實在家,監視錄影可以證明週刊報道錯誤,他卻不願意提出,有違常情。並認為,陳致中為公眾人物,理應出庭積極主張自己權利,他卻不這麼做。審酌被告提供的妮可照片、通聯紀錄等,應可認定陳致中召妓的報道與事實相符。

  據悉,參選高雄市第十選區(小港、前鎮)市議員的陳致中獲悉判決後大表不滿,指判決是政治打壓,他會參選到底;他的妻子黃睿靚也力挺丈夫,“百分之百相信丈夫不會召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