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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寬嚴相濟9條舉措致200多名逃犯投案自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3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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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長春11月13日電(記者周立權) 記者從吉林省公安廳了解到,吉林省制定了追逃寬嚴相濟的9條舉措,推行2個月以來,200多名逃犯投案自首。

  這9條舉措包括,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投案的;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的;因病、因傷或其他特殊原因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的;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到案後能夠如實交代主要犯罪事實,依據自首的有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或免於處罰。

  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涉嫌過失犯罪、輕傷害犯罪以及其他較輕犯罪或犯罪情節輕微的刑事犯罪,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不予羈押。

  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處理上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對投案自首人員量刑時,凡依法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可適用緩刑。

  對不適用緩刑的投案自首人員,如患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可暫予監外執行。

  在逃人員的近親屬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或協助抓獲在逃人員的,對該被告人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