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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可能提前或延長 政府補貼供熱單位(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02: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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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一家供暖站,工作人員正在檢查供暖儀錶。當日,全市試供暖。

  本報訊 昨天立冬,也是試供暖首日,點火率達87%。市市政市容委、市氣象局和市財政局下發“北京臨時調整採暖期時間程序規定”,調整供暖期的時間範圍是:因氣候情況對居民啟動供暖時間不早于11月1日,結束供暖時間不遲于3月31日。供熱單位根據指令調整採暖期而增加的成本,將由市、區縣財政對供熱單位補貼。

  據介紹,預測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天低於5℃時,啟動供暖;預測3月15日之後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天低於5℃時,延長供暖。此外,遇強降雪等可能對居民産生影響的天氣,也可提前或延長供暖。

  該規定顯示,供熱單位根據市政府指令調整採暖期而增加的居民供熱運行成本費用,由市市政市容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辦法,由市、區縣財政對供熱單位補貼。對躉售熱能的經營單位和供熱單位為非居民增加採暖期的,不予補貼。非居民採暖用戶延長採暖期增加的成本費用,由供熱、用熱雙方協商解決。

  市市政市容委表示,接到市政府下達的啟動供暖指令後,市市政市容委應立即向各區縣市政市容委、各供熱單位下達啟動供暖的指令,並向社會公示。各供熱單位接到啟動供暖的指令後,應立即響應,並在指令下達後的五日內實現居民室溫達標。

  對話

  延時供暖不用居民掏錢

  本報記者對話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

  新京報:此次發佈《北京市臨時調整採暖期時間程序規定》是否意味著將延長採暖期?

  李楠:不是。北京市正常採暖期不變,還是從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這一規定只是明確因氣候原因臨時調整採暖期的時間範圍。也就是説,北京提前或延長供暖不能超過半個月。

  新京報:這一規定的意義在哪?

  李楠:明確了臨時調整採暖的技術條件、方式和程序,以及時間方面的限制。

  新京報:提前或延長供暖發生的費用不由居民承擔,是嗎?

  李楠:目前看是這樣,至少今年11月15日之前;或明年3月15日以後,如果調整供暖期,不向居民收取費用,由市市政市容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具體辦法,由市、區縣財政對供熱單位予以補貼。但以後是不是一直這樣,還要根據以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