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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痛批金改案一審判決似扁答辯狀 誓決戰二審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6日 11: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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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檢方特偵組5日痛批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水扁“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無罪,法官的認知與一般人落差太大,如果這種見解成立,將會造成“災難”,當局領導人將可為所欲為;檢方揚言將決戰二審。

  偵辦過此案的檢察官大嘆:“欲判無罪,何患無辭!”更有檢察官批評,這份判決書好像是陳水扁的答辯狀。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認為,以法院5日公佈的理由,法官對於“總統”職權的認知過度窄化,不但與法界實務見解有落差,與一般民眾的感情落差更大;如果依照台北地院此次的見解,特偵組偵辦中的其它金控合併案根本就不用辦了。

  他指出,法官不應只看“憲法”條文,更應綜合“憲法”精神及“憲政”慣例作全面考慮,否則一個法官的見解就可能造成災難:合議庭過度窄化解釋“總統”職權,等於放任“總統”為所欲為,後果恐難想象。

  陳宏達認為,其他法官的見解並非如此,即使一般公務員的職權,都不見得是用列舉,台北地院在本案的見解影響太大,檢察官一定會作有智慧的決定。法界人士直言,檢方一定會上訴。

  參與偵辦二次金改案的檢察官,看到無罪判決理由更不可置信,有人批法官如果是這樣機械式的適用法律,那跟叫小學生作“連連看”有什麼不同?還需要法官就卷證事實及法律作全盤考慮嗎?

  對於檢方調查的事實,包括元大送兩億元(新台幣,下同)、國泰送四億元現金,陳水扁曾在國泰並世華案中指示李庸三等,李庸三也坦承有壓力;檢方質疑,如果這樣還不能證明貪污?難道法院是要看到雙方明説是要行收賄的錄像帶,才算有足夠證據嗎?

  有檢察官大嘆:“欲判無罪,何患無辭!”法官對律師團的答辯幾乎照單全收,甚至比扁律師提出更有力的説詞;如果法院採這種見解,檢察官再怎麼盡力追查弊案,也是枉然。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在部分金控整並,向企業索賄、洗錢。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扁夫婦、子女及相關企業高層共21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