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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女子砍死逼拆者改判5年 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4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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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錦繡江南小區內,因不堪忍受拆遷人員不斷上門騷擾與折磨,業主王馬玲等三姐弟與拆遷公司員工發生“對攻”,最終釀成1死6傷的“拆遷血案”。最近,江蘇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推翻了一審法院對王馬玲作出的“犯故意殺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將案件定性為“犯故意傷害罪”,王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頻遭上門辱罵打砸

  據江蘇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書確認,江蘇宿遷市楚龍房屋拆遷公司受江蘇通源房地産公司委託,承擔宿遷市宿豫區錦繡江南二期部分房屋的拆遷工作。而王馬玲的母親李克英居住的房屋就在該拆遷範圍內。

  法院審理查明,拆遷公司具體負責拆遷的袁德春(39歲)為達到拆遷目的,多次帶領眾多拆遷人員到61歲的李克英家中,“辱罵、威脅李克英及其女兒”,砸壞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燒其家門前的木柴。據悉,李克英的女兒王馬玲等人曾報警,但仍無濟於事。

  為躲避拆遷人員的騷擾與折磨,李克英老人被迫搬到其女兒王馬玲家中居住。法院判決書稱,袁德春又指示他人用膠水將王馬玲家中的防盜門鎖眼堵住。2009年5月30日,袁德春再次帶領胡某、曹某等9人(8男1女),來到王馬玲家門前辱罵、砸門近1個小時,並將防盜門上的貓眼砸壞。王馬玲先讓老母親照看好3個未成年的孩子,然後提了一把菜刀,擠開防盜門,向門外砍去,最終1死6傷。

  砍人前曾精神失常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持刀砍人的王馬玲近幾年的精神狀態一直不太好,特別是對她非常疼愛的父親去世後,她曾一度出現過精神失常。

  案發當日,“王馬玲家外面那麼多人要強行進入,對精神狀態十分脆弱的她來説更是致命的:她要保護3個未成年的孩子,還要保護年過六旬的母親。父親已去世,她不能再失去母親和孩子,不能失去其他親人,門外8個壯漢(另還有一個女人)氣勢洶洶,咄咄逼人,而室內人員卻是勢單力薄的母親和孩子,砸門聲不絕於耳……”王馬玲的辯護律師説,在拆遷人員野蠻行為的刺激下,王馬玲曾“拿水果刀在門的貓眼裏晃了晃”以警告外面的人離開,但這些人將貓眼砸壞,“砸門聲、辱罵聲刺激著她,她忍無可忍,奮起拿刀自衛。”

  但法院確認,王馬玲在提刀砍人作案時,並未有精神病發作,“辨認控制能力良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