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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每年擬為百姓辦實事至少30件 涵蓋衣食住行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6日 05: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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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孫乾)市政府昨天出臺規定,首次對本市重要實事的起草編制工作進行規範。依據辦法,今後市政府每年為民擬辦的重要實事不能少於30件,且連續列入的重要實事項目要確保每年取得新的實效。

  在下發的《北京市重要實事起草編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每年政府為民擬辦的重要實事,必須充分聽取民意,切實解決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緊密相關、群眾願望強烈的困難和問題。同時,辦法對政府擬辦實事的數量作出明確規定,即重要實事數量應根據廣大人民群眾迫切需求和本市財力實際,每年一般不少於30件。此外,辦法強調,重要實事內容要主題鮮明、表述精練,內容相似的應儘量合併、避免重復,連續列入的重要實事項目要確保每年取得新的實效。

  辦法明確規定,政府每年為民擬辦實事的內容涉及5類,包括: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迫切需要解決以及提升生活品質的實事;就業與再就業、低保、扶貧、養老、助殘等方面的實事;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實事;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改善;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重要實事起草編製程序必須涵蓋徵集建議、提出項目、修改完善、協調確認、徵求意見、審議確定、正式公佈等步驟。其中規定,9月中旬開始徵詢群眾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隨後向有關單位發通知,要求結合上述意見提出擬辦重要實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