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北京市 >

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首次被明確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1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北京10月1日電(記者楊維漢)“對於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這是于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的《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量刑程序意見”)中明確提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引入量刑建議,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大亮點,有利於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於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據介紹,量刑程序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用於規範調查取證、提起公訴、律師辯護、法律援助和法庭審理等工作,適用所有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

  量刑程序意見明確了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時間、量刑建議的內容、量刑建議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議的變更問題,為規範量刑建議權的行使提供了依據。

  量刑程序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當製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併移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對於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製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併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程序意見要求,量刑建議書中一般應當載明人民檢察院建議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人民檢察院以量刑建議書方式提出量刑建議的,人民法院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將量刑建議書一併送達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量刑建議並當庭提出調整量刑建議的,法庭可以允許,並向被告人説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