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江蘇省 >

南京環衛部門稱與“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無合作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7日 0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對於送失物上門的失物,公司都會留照存檔。

  本報昨天報道了南京出現了一家有償失物招領公司,引起社會熱議關注。昨天,環衛部門也表示,到目前為止,環衛部門並沒有和失物招領公司合作,環衛工撿到遺失物品仍然提倡上交警方或上交環衛所領導,如果能直接聯絡失主就直接交還。

  公司稱經營沒有“超範圍”

  記者昨天再次探訪位於中央路先鋒廣場的這間失物招領公司看到,該公司大門口已經把揚子晚報的報道張貼上墻,一位負責人劈頭就聲明:“我們把報紙貼上墻,因為這篇報道比較客觀,完全從平民角度報道這件事。對於市民關注的公司是否合法經營的問題,我們認為,商務信息諮詢的含義就是根據客戶市場需求,主動蒐集所需信息,進行加工整理,通過人力和自己的平臺,開展蒐集情報、信息和調查取證,並及時反饋給客戶。”這位負責人表示,失物招領就是為失物者和拾物者搭建一道“信息對稱的橋梁”,滿足客戶需求。“你説這算不算‘商務信息諮詢’的範疇?”負責人趙先生稱,“商務信息”內涵是個“海”,所以公司經營沒有“超範圍”。正因為目前的國民經濟行當分類中沒有“失物招領”這一項,所以他們才“不得已”註冊了商務信息諮詢公司。至於一些市民擔心的“會不會被小偷利用,與小偷為伍”的問題,趙稱,公司收下每件失物都有照為證,並詳細登記轉交時間和領取時間,最終失主和拾主都會見面,可以聯絡溝通,“不法之徒自然被擋在門外啦!”不過,公司一位業務員也透露,他們也發現一些失物有疑點,他們或者拍照取證,找機會聯絡警方,或者拒收。

  環衛部門未與該公司合作

  撿到東西不交給警察而交給有償失物招領公司,這樣做合不合適呢?昨天,這家公司負責人稱,他們向環衛工出示失物收據時聲明,一個月內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把原物返還給環衛工,環衛工可以再行交給警方或者環衛所處置。他稱,過去人撿到東西交給民警,現在報警人多,民警也很忙,哪顧得過來,而失物招領公司是主動的在幫人尋找失物。不過,記者昨天諮詢鼓樓環衛所業務科,值班的張科長表示,到目前為止,環衛部門並沒有和失物招領公司合作,環衛工撿到遺失物品仍然提倡“按原來的規定辦”,也就是要麼上交警方,要麼上交環衛所領導,能直接聯絡失主就直接交還,不提倡環衛工個人與該公司合作。

  建議政府部門&&搞

  南京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家譚博士認為,失物招領公司存在,給失主帶來一些便利,也有其市場“錢景”,但畢竟與傳統道德相悖,可能影響社會風氣。其實這個創意還是好的,可以設想政府出面&&,建立公益性的網絡平臺,交給非盈利機構進行善意運作。   范曉林 文/攝

  讀者互動選粹答覆

  常州60歲的杜先生:寧可丟錢,也不能丟身份證,丟東西很麻煩,有了這個招領公司,如果不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當然便民。

  南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讀者:“失物招領”一詞有誤,應為“拾物招領”。本報記者也表示贊同,不過南京這家公司的確起名叫“失物招領”,新聞尊重事實。

  鹽城42歲徐先生:這個公司不該存在如果它和小偷一搭夥就見利忘義了。我之前撿到最貴重的是別人10000元的房租,後來我輾轉找到失主,失主要答謝我一條煙被我謝絕了。

  南京市民金先生:26日揚子晚報A1版《失物招領明碼標價》大圖的收據明細第一行“身份證”中將失主的名字沒有虛化處理就登了出來,我就是那個失主,很多人打電話給我,後來又接到失物招領公司電話後取到了丟失了十多天的錢包,裏面卡證都在。

  本報記者為金先生找回失物感到高興的同時,也對因此對他造成的困擾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