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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乙肝歧視”案開審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3日 1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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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貴陽9月23日消息(記者孟海)在全國引起較大反響的貴州“乙肝歧視”第一案的原告在狀告用人單位敗訴後,又將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告上法庭,認為正是因為醫院違規將自己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體檢結果通告用人單位,導致了自己未被錄用的結果。近日,貴陽市雲岩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貴醫附院檢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兩對半)及將檢查結果違法洩露給用人單位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應承擔侵權責任,要求醫院以書面形式道歉,並賠償原告維權損失費8500元及精神撫慰金5萬元。律師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為此,貴醫附院應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法庭上,貴醫附院完全不認可醫院侵犯了隱私權,並稱醫院也不應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其代理律師稱,用人單位組織人員到醫院進行集體體檢,醫院與該單位形成合同關係,並不與“原告有任何單方面合同關係。故檢查結果會統一提供給用人單位,不存在“洩露”。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