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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審判一起運輸毒品案 被告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1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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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長春9月16日電 (田偉 高強)9月16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毒品案件,本次庭審由長春中院院長宋利菲擔任主審法官。經審,被告人趙慎和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

  本案被告人趙慎和,綽號“三羊”,家住遼寧省調兵山市。因涉嫌犯運輸毒品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6月10日被逮捕。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慎和犯運輸毒品罪提起公訴。

  經庭審得知,被告人趙慎和係吸毒人員,2010年5月和朋友莊靜波(在逃)到雲南省購買毒品麻古,由莊靜波聯絡毒源、提供毒資和往返費用,趙慎和負責接貨和運毒,莊靜波答應給他部分麻古或麻古賣出後給一些錢。兩人于2010年5月2日從瀋陽市乘坐飛機由北京市中轉前往昆明市,到昆明市倆人分手,莊靜波讓趙慎和去文山縣接貨,5月3日趙慎和飛往文山縣,後莊靜波打電話讓他在文山縣與“老表”(真實姓名不詳)見面,5月14日下午趙慎和與“老表”見面後,“老表”給他一條用煙盒包裝好的毒品,一共是23袋,每袋200粒。

  接貨後,莊靜波打電話讓趙慎和回到長春市,到長春市後找個賓館住下,等他來取貨。2010年5月15日18時許,公安人員接到線索,在長春旅遊賓館房間內將趙慎和抓獲,當場收繳毒品麻古23袋,共計4600片,重422.83克。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審理,院長與其他兩名合議庭成員評議後決定當庭宣判,對被告人趙慎和作出了有罪判決:被告人趙慎和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