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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降價,不妨也聽聽民意

發佈時間:2012年12月24日 13: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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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石川 

  根據國務院發佈第628號令,要求從2013年1月1日起廢除實施了61年之久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購票時2%的強制保險被取消。據此,川黔渝地區票價將在2013年元旦開始下調,具體票價正在核算當中。鐵路部門提醒,12月25日前,旅客只能購買到本月最後一天的車票,從下週二(25日)起預售期將恢復正常,將可預訂元旦小長假的車票(12月23日《成都商報》)。 

  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意味著強制收取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行將作古,這是對民眾權利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的尊重。由此而言,從明年1月1日起,火車票價格全面下調是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水到渠成之舉。 

  但是如何降低票價,公眾尚未有效知情。而從媒體的公開信息看,有三種調價方式:首先,普通旅客列車和部分空調旅客列車票價調整工作由客票系統自動完成;其次,動車組列車票價由各鐵路局按照新規則計算後錄入客票系統;第三,對於高級軟臥及實行特殊運價浮動政策的旅客列車,全價票由客票系統自動計算,各鐵路局負責核對,半價票由各鐵路局按照新規則計算後錄入客票系統。綜觀這三種調價方式,應該各有所長,且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讓人遺憾的共同點是,公眾的參與權全都缺席了,更準確地説是被缺席了。 

  火車票全面降價是好事,但如何降價,不妨聽一聽老百姓的聲音。我國價格法第23條明確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火車票價事關民眾切身利益,鐵路部門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不應該撇開聽證會。 

  在一些人看來,這次是火車票降價,又不是漲價,漲價的話得聽證,降價就不必聽證了。其實,無論漲價還是降價,都應該尊重民意。只有聽證,才知道降多少才合理;只有聽證,民眾的意見才能更好地表達,並能呈現出來;也只有聽證,才能減少輿論怨言。鐵路部門畢竟不是私企,産品想定價多少就定價多少,反正我的産品我作主。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鐵路部門有責任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請舉行價格聽證會。 

  近年來,鐵路部門因票價調整未舉行聽證會,一再受到質疑。比如,北京律師董正偉曾申請公開動車組火車票的定價依據以及聽證計劃安排。在人們的記憶中,鐵路部門只在2002年年初舉行過一次火車票價格聽證會,根據當年的聽證會結果,鐵路部門對當年春運火車票價格進行了調整,此後數年,春運票價上浮均沿用了2002年的聽證結果。可是,10年過去了,價格聽證成了遙遠而奢侈的孤例。10年是不短的時間段,正如有業內人士稱,2002年聽證會有其具體的聽證環境,如今各種情況都發生明顯變化還依舊沿用原來的聽證結果,顯然不正常。其實,不獨票價變動未聽證被質疑,2010年,鐵道部修訂鐵路旅客運輸規章,未讓民眾參與也備受質疑,中國消費者協會認為,乘客與鐵路部門之間是民事法律關係,該規定單方面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且制定時未經聽證,有損消費者權益。 

  今天,民眾的權利意識更勃興,表達意願的熱情也更高漲,不僅要發言,也渴望發言得到尊重,權益得到維護。鐵路部門不妨最大程度地尊重民意,在票價調整、相關規章修訂以及票價核定時都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舉行聽證,也許耗時耗力,但民眾的權利一旦得到了廣泛而充足的表達,勢必會少一些怨言,多一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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