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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遊客撒野害26名團員滯留機場 被判賠9萬多元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7日 1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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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海11月7日電(陳靜 黃丹)  自己簽證未辦理,一時氣急竟在機場“撒野”,將旅行團領隊的護照搶走,致使旅行團全部旅客耽誤了一天的行程。事發之後,攜程公司將這一鬧劇的“始作俑者”侯女士告上了法庭,向其追討全部損失。浦東法院今日透露,該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侯女士賠償攜程公司住宿費、地接損失費、旅客補償費等共計94107.82元,二審維持原判。

  37歲的侯女士與在日本的女友相約2011年中秋假日同遊越南。2011年7月,侯女士通過攜程網預訂越南旅遊。2011年9月10日,攜程公司組織的越南遊旅行團準備辦理登機手續,這時領隊才發現侯女士並無自備簽證無法出關。侯女士即將領隊的護照一把搶走。

  直至警方人員到場,侯女士才同意有條件的歸還領隊的護照。 侯女士歸還了護照,但已過了可以登機的時間,致使全團其他26名旅客在機場滯留。為此,攜程公司馬上為滯留旅客安排當晚的住宿和餐飲,並於次日才得以乘坐航空公司航班飛往越南。

  同年12月13日,攜程公司將侯女士訴至浦東法院。

  法庭上,原告攜程公司表示,因為侯女士的行為,攜程公司為滯留的旅客花費了住宿費、餐食費、地接損失費、旅客補償費、電話費、出租車費等,共計95456.27元。對此,攜程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關的單據憑證。

  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即使原告沒有為被告辦理簽證而使被告未能成行,侯女士也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原告主張違約責任,但是被告卻採用了搶奪原告領隊護照的方式,導致當天同團的遊客因此無法成行;被告過錯非常明顯的,其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侯女士賠償攜程公司住宿費、餐食費、地接損失費、旅客補償費等共計94107.82元。一審判決後,侯女士提起上訴。。

熱詞:

  • 住宿費,損失費,旅行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