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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女職員走私運毒判無期 鞋跟藏匿1404克毒品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4日 02: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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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顏斐)民辦高校女職員賴雯雯將藏匿著1404克毒品的挎包和涼鞋放在拉桿箱裏從馬來西亞飛回國,在首都國際機場轉機時被查獲。記者昨天獲悉,儘管賴雯雯始終認為自己被他人矇騙,北京市二中院最終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其主觀上明知,一審以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今年31歲的賴雯雯大學畢業,在潮汕職業技術學院的圖書館工作。法庭經審理查明,去年12月12日23時許,賴雯雯攜帶藏匿于挎包底部夾層中、涼鞋後跟內的毒品海洛因共計1404克,乘航班由馬來西亞吉隆坡途經北京市飛往山東省青島市。次日7時許,她在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持登機牌轉機時,被查獲歸案。

  開庭時,賴雯雯始終否認自己知道挎包和涼鞋內藏有毒品。賴雯雯説,她是2010年在網上認識的在馬來西亞的黑人男子“Bob”。對方説想在中國做服裝和箱包生意,自己工作非常清閒,也恰好想開個網店。在對方的出資邀請下,賴雯雯4次到馬來西亞“考察市場”。

  賴雯雯説,這次回國前,Bob交給她一個新挎包和3隻涼鞋讓她帶回國,想看看這些樣品在廣東能否下單,因為包是兩人一起在市場上購買的,自己就沒有多想。被抓時,賴雯雯曾給Bob打過電話,但此後對方徹底消失了。“憑什麼查不到證人就讓我揹黑鍋?”賴雯雯説。

  然而,公訴人出示了賴雯雯與Bob的短信來往。短信中稱“我辭職,為你工作不是個好主意嗎”、“我愛你,我愛我們之間的這種買賣!”賴雯雯也曾供述説,她第二次去完馬來西亞回成都時幫Bob帶了一個軟包,後來對方給她卡裏打了3000元辛苦費。

  法院認為,經核查,賴雯雯不能合理解釋其頻繁出境前往馬來西亞的原因和目的,而藏有毒品的挎包重量偏重、底部偏厚,攜帶者應當明顯察覺異常,因此賴雯雯對其攜帶的挎包和涼鞋內藏有物品應是明知的。賴雯雯的行為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鋻於其走私、運輸的毒品含量較低,並且係初犯等情節,可依法酌予從輕處罰。

熱詞:

  • 高校女職員
  • 運毒
  • 走私
  • 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