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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新娘”狀告金夫人婚紗影樓遭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5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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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徐偉

  本報通訊員鐘麗君戴羿

  陳琳的一大期待,就是能成為婚紗照裏的“最美新娘”。去年,她應影樓之邀參加了2011年榮昌“金夫人”杯“最美新娘”評選大賽,並成功摘冠。但是,當上“最美新娘”的陳琳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她為了這個頭銜花了8萬元。感覺不值的陳琳,想找影樓把錢要回來,但協商無果,於是一紙訴狀將榮昌金夫人影樓告上法院,要求返還其8萬元本金和利息。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對此案進行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陳琳敗訴。

  為當“最美新娘”充值

  2011年9月,曾在金夫人婚紗影樓拍過藝術照並留下了聯絡方式的陳琳接到影樓打來的電話,稱該影樓正舉辦“最美新娘”評選大賽,一等獎可獲得港澳遊等價值1萬多元的獎品。

  幾天后,陳琳去影樓報名時看到,影樓工作人員在影樓門店外搭了臺,讓市民來投票。幾天后,陳琳又接到一個名叫李小亞的工作人員的電話,説她已進入100強,但是她的票數還很低,要拿冠軍還需要增加票數,可通過充值參加理財計劃的方式增加票數。

  10月21日,陳琳用自己的銀行卡在這家門店刷了1萬元。“名次果然上升很多。越進入前面,就越想拿冠軍。”陳琳説,10月29日和30日,她又在工作人員的暗示下分別刷了兩萬元和5萬元,“最後的1萬元還是透支信用卡支付的”。這之後,就沒有再充值了。後來陳琳便接到通知,説她成功當選為“最美新娘”。

  感覺不值想索回充值款

  頒獎典禮當天,陳琳站上了頒獎臺,戴上了金夫人“最美新娘”的桂冠,還領取了冠軍獎盃、港澳遊等獎品。但她卻一點也興奮不起來。“拿這些東西有什麼用呢?我花了整整8萬元啊,這可是我和丈夫攢了幾年準備裝修新房用的,感覺好像有點不值。”陳琳説。

  據陳琳介紹,活動結束當天,主辦方與她簽了一份《理財計劃書》,上面寫明:甲方為該知名婚紗攝影,乙方為陳琳,影樓為答謝老客戶制定預付金額返還計劃,充值3萬元以上贈送增值金30%,陳琳的8萬元本金加上增值金共可以享受影樓提供的價值10.4萬元的服務,她也可以介紹朋友在此消費,消費多少就返還多少現金給陳琳,上限是10.4萬元。“工作人員説這個錢可通過介紹親朋好友去消費現金返還。”陳琳告訴記者,工作人員還口頭承諾將幫助她介紹客戶去消費,每月至少能返還她幾千元。

  陳琳覺得,想要回這個錢比登天還難。2011年11月,陳琳與該影樓協商,要求退還本金及利息,沒有結果。同年12月,陳琳將影樓告上法庭,要求確認簽訂的《理財計劃書》無效,返還本金和利息。

  告上法庭法院判其敗訴

  榮昌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陳琳的代理律師説,榮昌金夫人影樓的行為及簽訂的《理財計劃書》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的強制性規定,並且違反了《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是一種非法集資行為。

  榮昌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簽訂的《理財計劃書》,約定了原告向被告預付一定數額的費用後,原告在預付費的基礎上享受一定的增值服務,該合同名為理財合同,其實質應為服務合同。該合同係原、被告雙方自願簽訂,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履行權利義務。

  其次,對於原告所訴稱的不正當競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像是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並非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此外,原告稱被告違反《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而該兩項通知均係中國人民銀行的規範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規,因此,也不能據此認定合同的效力。

  榮昌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求,陳琳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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