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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警方正審訊周克華女友 存涉嫌犯包庇罪可能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6日 17: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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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華的女友

昨日,張貴英租住的房間被查封。周喜豐攝

  重慶警方正在審訊周克華女友

  在周克華被擊斃後10分鐘,在約7公里外的重慶市沙坪壩區高灘岩正街,租住在此的一名女子被警方帶走。她是周克華的女友張貴英,20歲原籍是四川宜賓。記者獲悉,重慶警方目前正在加緊審訊張貴英。

  周克華與女友

  通話被監控

  8月11日,重慶警方在市區一家商場發現周克華蹤跡,經調取監控錄像,確認就是周克華本人。警方經過週密偵查,早已發現周克華離婚後在重慶有一名女友,名叫張貴英。

  警方透露,8月13日晚,周克華跟他的“女朋友”通話,説10日沒搞到什麼錢,準備在14日“再幹一次大的”。當晚,公安部及重慶警方緊急佈局,整個部署會議一直開到14日淩晨3點。由於不知道周克華究竟會對哪個銀行營業部下手,當地警方在每個銀行營業部都設了幾名便衣警察,攜帶槍支,張網以待。14日清晨終於等到周克華自投羅網。

  周克華被擊斃後10分鐘,在約7公里外的重慶市沙坪壩區高灘岩正街,租住在此的一名女子被警方帶走。據相關消息,這名女子正是周克華的女友,名叫張貴英,20歲,四川宜賓人。

  女友住出租屋

  佈置簡陋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高灘岩正街,找到張貴英的租住地。這是一片老舊房屋,墻上到處是出租信息,這片出租房裏,居住了大量在附近打工的外來人員。

  張貴英租住的房屋,位於二樓,只有一間,僅10余平方米。此時,門口已經貼上了封條,日期顯示為8月14日,蓋章顯示為重慶市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新橋派出所。房屋門鎖已壞,從鎖洞往裏看,房裏佈置非常簡陋,沒什麼傢具。

  房東侯先生向記者證實,租住的正是名叫張貴英的年輕女子。據鄰居介紹,張貴英被帶走的時間為14日早上7時許。“當時有四五個便衣,帶走了一個穿紅色衣服的。”一位鄰居説。

  案發前一月

  用假身份租房

  據房東侯先生介紹,張貴英是今年7月8日住進來的,當時約定的租金是300元/月。在一個多月的租期中,只見過她一面。

  在房東的觀察中,這個隻身一人前來租房的姑娘個子不高,不到1.6米,身量偏瘦,皮膚白眼睛大,嘴唇有些厚,挺清秀。她的頭髮是黑色,沒染過,穿著一套有點像制服的粉色套裙,高跟鞋,看上去很斯文,“一點也不像在社會上混日子的人。”

  周邊多名鄰居都向記者表示,雖然知道這名女子租住在此,但都沒有見過她,對張貴英幾乎一無所知。一位鄰居説,他只見到隔壁的房間晚上有燈光,但一直關著門,“只知道是個女的”。

  在張貴英被警方帶走後,其房東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疑惑。一個疑點是,當初張貴英來租房時,稱自己在附近的新橋醫院上班,但他事後查閱租房的登記信息,發現登記的身份證號碼是假的,顯然在登記時有意隱瞞了部分身份信息。另外有媒體專門趕赴新橋醫院求證,該院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她絕對不是我們單位的。”另一個疑點是,房東找張貴英要房租,結果對方從門縫裏遞出了錢,沒有給房東正面接觸的機會。

  從沒聽女兒

  提過周克華

  昨天,記者來到距四川宜賓李端鎮10多公里的張貴英家。一套一樓一底鑲了白色瓷磚的農家房,墻角堆放著一大堆磚。堂屋裏有幾把簡單的椅子、幾個凳子和兩張桌子,就再也沒有什麼像樣的傢具。

  張貴英的父親張強一提到女兒,就一副心酸的表情。他説,女兒從小很懂事,小時候學習也很好。不幸的是,女兒初三時患上了病,從此智力開始下降,學習越來越差,初中畢業後只得輟學。

  後來,女兒和鄰居家的同學到廣州打了一年的工,因病情加重,只得回家醫治。“張貴英回家後,家人想盡一切辦法為她治病,但效果不佳。之後,她在宜賓找了份貼瓶子標簽的工作。”張強説,女兒在宜賓工作時,在宜賓租房子住,不經常回家,但也會偶爾回家一次。

  今年端午節,張貴英提出要去重慶治病。臨走時,張貴英帶走了她治病的資料和化驗單。“昨天以前,我們都不知道女兒出事了,直到警方找上門問話才得知了女兒的情況。”張強説。

  張強説,昨天,當地派出所帶人來家裏問話,得知女兒與一個窮兇極惡的歹徒有瓜葛,且被重慶警方控制時,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藝術照製作精美

  價格不菲

  昨天,記者在張貴英的家裏發現了一箱精美的藝術照,據父母介紹,這是張貴英端午節之前拍攝的,當時她從宜賓提前回家,身上就帶上了這麼一箱藝術照,這些藝術照製作精美,按市面上影樓的價格近萬元。

  作案前後

  都跟女友聯絡

  據報道,周克華每次作案前後都會跟他的女友有非常短暫的聯絡,會告訴女友他作案的一些情況和想法,警方對周克華女友的審訊工作現在仍在進行,這能夠進一步幫助警方固定周克華作案的細節和線索,進一步來確認還有沒有其他相關聯的案件。 目前,雖然警方還在審訊周克華女友。

  據瀟湘晨報 華西都市報 X062

  分析

  周克華女友是否涉嫌犯罪

  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張淼告訴記者,整個事件他一直在關注,對於其女友是否會涉嫌犯罪,還需要看警方調查的細節和證據。張淼認為有幾種可能性。

  1.涉嫌窩藏包庇罪

  張淼説,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這一行為必須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後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後産生的,且雙方沒有事前通謀。”

  按照這一法律規定,假設張貴英只是周克華的一個“單純”的女友,對其行蹤不管不問,或者問了,但是周克華並不説。直到此次案發,看到通緝令,得知自己的男友就是殺人嫌犯時,張貴英在吃驚之餘,為了繼續與男友長久相處,主動為周克華提供藏身的住處,主動為其提供警方布控的線索,或者是在公安機關抓捕他時,阻撓公安機關甚至向公安機關描述虛假的逃跑路線和方向,使得周克華逃匿,“只要有這些情況,即便事後周克華還是被擊斃,張貴英仍然能夠構成該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涉嫌故意殺人罪但係從犯

  “她也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可能是從犯,是幫助犯。”張淼説,根據目前媒體發佈的信息,感覺張貴英在周克華每次作案前,應該是知道其犯罪行為的,甚至是“互相商量過”,“比如,事先對周克華的舉動進行了精神鼓勵,並幫其分析案件的漏洞。而在其犯罪得手後,又讓周克華躲到她的住處等,都有可能構成從犯。”

  按照法律規定,幫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於實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幫助犯是從犯的一種,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也就意味著,張貴英如果構成該罪,基本不可能被判處死刑。

  3.涉嫌故意殺人罪係主犯

  張淼分析説,如果根據警方調查的情況,發現張貴英儘管沒有直接實施犯罪,但如果她是真正的幕後操控者,事先策劃並指導周克華去實施犯罪的話,那這個性質就嚴重了,“張貴英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主犯,或者跟周克華共同承擔同樣的刑事責任。”

  張淼説,按照法律規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儘管這種可能性並不大,但“一切皆有可能”,“目前就看警方審理的情況,這種可能性並不能完全排除。”

  張淼説,在這種情況下,張貴英也將面臨著最高可處以死刑的處罰。

  4.涉嫌侵佔罪

  如果警方查明,張貴英在周克華的犯罪中毫不知情,更無參與,但是,她曾經接受過周克華的贓款,那麼,張貴英有義務退贓,將贓款返還國家機關。但是,如果其拒不退贓,那就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張淼説,在這個層面上,張貴英和周克華的父母家人是一樣的情況,如果此前接受過周克華的贓款,就應該主動退贓,否則,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5.不構成任何犯罪

  張淼認為,如果經過警方的調查,張貴英所説的在作案前與周克華溝通的説法並不存在,而其在周克華的所有犯罪行為中,並不知情,也有可能根本不構成任何犯罪,因此更無須承擔責任。

  “過年的時候民警就在他家守候,她怎麼可能不知道周克華涉嫌犯罪?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張貴英知情不報,怎麼不構成犯罪?”

  面對不少網友提出的質疑,張淼認為,除非有證據證明張貴英為周克華的躲藏逃跑提供了幫助,否則,她作為其女友,也無法定的舉報義務。除非,當民警找到她了解情況時,她做了偽證,這個時候才能涉嫌犯罪。

  除此之外,對於周克華的父母,即便他們知道了周克華是殺人嫌犯,也沒有主動向警方舉報的義務,“他們可以選擇去舉報,也可以選擇沉默不舉報,都不承擔法律責任。”據現代快報 X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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