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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退折扣票費用達八成 東方航空收畸高退票費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4日 0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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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旅客王勁松在退一張折扣機票時,被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航)以造成損失為由收取高達80%的退票費。王勁松認為,自己提前多日退票,且航班在起飛前以全價售票,最終顯示機票售罄,退票行為沒有給航空公司造成損失,退票費畸高。為此,身為律師的王勁松將東航告上法庭。

  最終,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作出判決,東航收取的退票費是購票款的80%,顯然過高,損害了原告的利益,法院將退票費用酌情調整至票價的20%。近日,王勁松專程前往上海,從法官手中領到了退回的306元票款。

  本報記者錢衛華

  □事件

  退折扣票費用達八成

  306元!王勁松仔細清點後,慢慢把錢放進錢包。7月30日上午,王勁松從北京飛抵上海,從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法官手裏接過這筆錢。討回這筆錢,王勁松足足用了1年5個月,他知道一定可以討回這筆錢。

  去年2月16日下午,王勁松通過東航服務熱線95530,電話訂購了一張2月23日從北京飛往上海的MU271航班機票,約為4.7折。王勁松用信用卡支付了630元,其中510元是機票錢,120元是燃油費和機場建設費。

  次日中午,王勁松因行程臨時有變,需退票,95530的工作人員告知他,退票要扣80%的退票費。“這扣得也太多了。”王勁松説,510元突然縮水僅剩102元,他向工作人員提出改簽,對方表示不可以(現在折扣機票已可以改簽,有差額需補差價)。

  □維權

  律師不惜異地打官司

  “電話裏溝通未果,當時我自認倒楣。”王勁松回憶,但作為一名律師,職業直覺告訴他“這不合理”,再加上對方放話“覺得不合理就去法院解決”,王勁松決定起訴東航。

  從去年2月18日開始,王勁松每天通過網絡關注所訂航班的信息,並將頁面截屏保留。同時,每天給95530打電話,查詢該航班的價格以及是否還有餘票,並將通話錄音。

  王勁松發現,航班起飛前3天,票價開始一路飆升,直至變成全價,最後則顯示機票售罄。“這表示我的退票沒有影響到他們的銷售,而且後來都是全價銷售,説明我的退票不但未造成東航的損失,還有可能讓他們多掙了錢。”王勁松説。

  去年2月24日,王勁松收到一張蓋有東航上海呼叫中心營業專用章的退款單,顯示扣退票費408元。“這不合理、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王勁松説,如果到最後機票的價格都是他購買時的折扣,而且也沒滿員,他就只能自認倒楣了,但事實恰恰相反。

  去年4月份,王勁松決定狀告東航,要求返還被扣的機票費。但是由於對方僅給他一張退款單,上面不顯示航班始發地北京以及目的地上海等詳細信息,導致此案未能在北京立案,他只好跑去東航公司所在地上海打這起官司。

  去年11月7日,此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立案。

  □焦點

  >>原告

  退票費不該是暴利

  今年1月30日上午,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3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展開激烈辯論。其中,兩個多小時圍繞“是否造成了航空公司的損失”這個焦點進行激辯,因為這是航空公司收取退票費的主要理由。

  王勁松認為,他提前7天取消訂票,被告東航有足夠時間就空座位進行再次銷售以避免損失。他已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失出現和擴大,就算他的退票行為需要支付退票費或違約金,也應該是一個合理比例,以補償為原則,而不該是以懲罰、盈利甚至暴利為目的。事實上,他退票後,到飛機起飛時已是滿員,而且後來是全價售票,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造成損失,在這種沒有出現損失的情況下,東航依然收取高達票款80%的退票費,屬於畸高,明顯有失公平。

  >>被告

  提供航班虧損報表

  東航的代理人稱,退票費用的高低是根據購買機票的時間和價格確定的,退票條件的設定並非不合理、不公平;退票條件的制定及相關機票銷售均得到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因此,被告東航設定的退票條件完全合法,雙方應該遵照履行。

  為證明原告的退票行為給東航造成損失,代理人在庭上出示了一份內部財務報表。報表顯示,航班當時有250多名旅客,上座率是九成,而不是滿座;財務報表顯示,這趟航班是虧損的,虧損額為3700多元。

  對此,原告王勁松完全不認可。因為,無論是網上的截屏,還是東航服務熱線中工作人員的答覆,都告知是機票售罄,所以無法認可被告代理人提出的非滿員的説法。另外,王勁松説,如果上座率不足一半,會有虧損還能理解的話,那麼按他們自稱的九成上座率還是虧損就無法理解了,只能認為虧損是一種常態,和旅客退不退票已經沒有關係了。“這份內部財務報表,不合情不合理,我不予認可。”王勁松堅持自己的觀點。

  □判決

  退票費酌情調至20%

  法院認為,按照行業規定和慣例,購票人有提前退票解除合同的權利,出票人也有收取退票費的權利,但應該以不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為前提。而案中,被告東航收取的退票費是購票款的80%,顯然過高,損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法院將退票費用酌情調整至票價的20%,這是因為原告的退票行為必然會增加被告的經營支出,也對被告的正常經營帶來影響。

  今年4月27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東航需再返還原告王勁松退票費306元,相當於扣取20%退票費。

  □追訪

  退折扣票最高收50%

  近日,記者撥打東航服務熱線95530,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東航折扣機票的退票費分別按照機票的折扣率、起飛前及起飛後等多種情況來實行10%至50%的扣款,另外全價票退票也要收取5%費用。折扣機票中,退票費收取最高的是4折至5.5折的機票,扣其50%,退票費最低的是9折機票,扣10%,而最低折扣的特價機票,比如3折機票依然實行“不得退票”規定。

  記者採訪其他航空公司得知,折扣機票退票均有退票費,但比例並不完全相同。不過,和以前相比,已作了降低的調整。其中,像東航一樣,南航、海航等航空公司針對折扣機票要收取10%至50%的退票費;國航、上航、深航等航空公司收取5%至30%的退票費。

  記者注意到,除了扣款情形外,不扣退票費的情況也有。其中包括,如果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訂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地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而且不收取退票費;旅客因病(包括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員)要求退票的話,只要提供醫療單位的證明,始發地就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都不得收取退票費。

  □對話為維權打“賠錢官司”

  記者:怎麼想起打這個官司?

  王勁松:一開始我沒想打這個官司。我經常坐飛機,從沒遇過這樣的問題,這種事情落到別人身上和落到自己身上的感覺是不一樣的。如果有人找我打這個官司,我可能都不接,勸人就當買個教訓算了。事後,我越想越覺得心裏不舒服,這個費用確實扣得太高了。

  記者:打贏這起官司的關鍵點是什麼?

  王勁松:我保留了很多證據,包括截屏、錄音等,這些都是出於職業習慣,一般人可能不會做到這一點,這樣就少了證據的支撐。另外,我訂的那個航班恰巧滿員,而且在起飛前開始全價售票,這意味著之後東航扣退票費的理由“造成損失”不成立。也就是説,如果我訂的這個航班,在我退票之後,一直賣的是我訂票時的價格,或者是更低的價格,也沒有滿員,我可能不會打這個官司,我會理解退票費的這個做法。但事情不是這樣,所以我希望航空公司也可以換位思考,理解一下旅客的心情,尊重和善待旅客,而不是用“霸王條款”侵害旅客的權益。

  記者:打官司過程中遇到過困難嗎?

  王勁松:訴訟過程中,確實遇到了不少困難。僅立案,就一波三折的,本來我想在北京起訴,因為我是在北京訂票,準備從北京起飛的,但是我退票之後,手上只有一張對方提供的退款單,上面信息不全,顯示不出一些重要的信息,跟東航要求提供一些其他的資料等,但被拒絕了,導致我無法在北京立案。後來到上海起訴、立案,就像在他們的“主場”打官司。別的不説,僅僅往返來回奔波就很麻煩,先後跑了四趟上海,花了不少時間。

  記者:沒想過放棄?

  王勁松:沒有。我知道有困難,但從下了決心開始,從沒想過放棄。在此之前,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間的這類官司都是旅客輸,航空公司贏。航空公司覺得,雙方之間有了合同約定,約定了退票費等內容,旅客就要遵守。但事實上,這就是他們只管契約性,忽視掉其中的公平性。

  記者:拿回的錢遠遠不夠打官司花掉的錢吧?

  王勁松:拿回的錢還不足花掉的十分之一。我為路費、食宿等花費了大約8000元,但我不後悔,我也並不僅是為了要回被扣的錢,一開始我就想到了困難重重,但我覺得現狀之下,需要通過司法判決程序等,來推動東航以及其他各家航空公司這樣的強勢企業,認識到要針對相關強勢的約定內容作出一些變化。我希望消費者能夠在霸王條款中的弱勢地位變成強勢地位,能夠為自己維權。

  記者:如果別的旅客要進行類似維權的話,需要注意些什麼?

  王勁松:維權要有合理性,要有度。現在通訊很發達,維權人可以通過手機錄音、錄像等功能將事實經過全程記錄、保存下來。不過,我並不希望有很多人出來維權,而是期待航空公司做到善待旅客,培養起旅客對公司的“忠誠度”。

  □觀點

  退票費應該定額收取

  昨天,維權律師邱寶昌表示,退票意味著訂票人違約,會給航空公司的經營帶來一些影響,因此航空公司可以向退票旅客收取一定退票費,但應該是個合理數值。

  以往,折扣票退票要收80%的費用,甚至全部扣款,非常不合理,現在有所降低,但即使是扣款50%,還是偏高。邱寶昌認為,應該確定為某個數額,比如50元等某個數值,而不是以比例來收取退票費。

  邱寶昌説,旅客買到折扣機票享受到了優惠,但也是航空公司自己的經營策略,是為吸引到更多的旅客,因此購買折扣機票的旅客應該和全價購票的旅客享受一樣的權利。而如果旅客退折扣票時,就要被收取高額退票費的話,意味著由旅客來負擔航空公司經營策略引發的費用,這從經營角度而言是不妥當的。“旅客訂機票後,如無特殊情況,有多少人會去退票或者改簽?”邱寶昌説,航空公司既然將推出折扣票當成一种經營策略,就應該目光放得更遠一些,不給旅客設置這樣的障礙,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旅客。

  另外,邱寶昌認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航空公司對旅客的退票違約行為要求扣款,就應該同時要求他們自己在航班延誤等出現違約情況時作出補償。其中,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延誤不理賠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因為航班調配、飛機維修保養等人為因素導致的延誤就應該承擔補償責任,而不是現在這樣就算延誤幾個小時也無人理睬。另外,航空公司會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旅客也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下退票的話,是不是可以不收取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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