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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特大交通事故案審結 駕駛員被判7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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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員白光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8月6日,記者從晉城市澤州縣人民法院獲悉,今年2月25日發生在澤州縣境內的致15人死亡19人受傷的“225”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審結完畢,並於7月12日對此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白光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2月25日,被告人白光萬駕駛三門峽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遊分公司的豫M08666號金龍牌大型普通客車(載客33人),由河南省義馬市前往澤州縣山河鎮道寶河村旅遊。因不熟悉道路,客車沿207國道由河南駛入晉城後駛過目的地,又掉頭折返向河南方向行駛。在由北向南行駛至1319km+950m處(澤州縣境內,該處路段限速20km/h),因超速行駛,車輛駛出公路西側,墜入溝內,造成車內乘客15人死亡,19人受傷,客車嚴重損壞。

    經山西省侯馬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豫M08666號客車在發生事故時處於4檔運行狀態,行駛速度為405km/h,其行駛速度已超同類車輛在事故路段的最大安全通過速度(即彎道極限速度35km/h)。

    經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認定:白光萬駕駛機動車在設有限速、反向彎道等標誌的路段觀察不夠,超速行駛,採取措施不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白光萬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他當事人無責任。

    案發後,三門峽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對本案死者家屬及部分傷者進行了經濟賠償。

熱詞:

  • 白光萬
  • 特大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罪
  • 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