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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調查組調查唐慧事件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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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對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對永州幼女被強姦、其母唐慧反映的有關情況高度重視,已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此案辦理情況。調查組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現有錯,將堅決依法糾正。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這是唐慧事件發酵幾天以來,最令這家人欣慰的消息。

  8月3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隨後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馬垅勞教所。

  唐慧的丈夫張輝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現在我只希望這個案件早點結束,唐慧早點回來,讓我們家過上平平淡淡的生活。”

  “幼女被迫賣淫案”處理一波三折

  媒體工作者、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很早就介入了唐慧事件,他介紹説,唐慧事件源於6年前的一起大案——“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

  2006年,在湖南永州,年僅11歲的樂樂遭到多人強姦、輪姦,並被弄到一家休閒中心,被強迫賣淫。3個月時間內,這個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間還多次遭受毒打。

  母親唐慧發現女兒被強迫賣淫後,想方設法救出了女兒。然而,這麼大的惡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結果卻不了了之,直到兩個月後引起湖南省公安廳關注才立案。

  鄧飛説,這個案件審判得很艱難,經歷了好幾次重審,弄了好幾年。唐慧為了推進這個案子,不斷上訪,也向新聞媒體求援,並曾找到他尋求報道推動。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當事人秦星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周軍輝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姦罪,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其餘當事人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事件發生6年後,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判決結果出來後,唐慧和被告人雙方都不滿判決結果。被告認為量刑過重,唐慧則認為還有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且無人作出賠償,100多個傷害過樂樂的人也沒受到追究和處理,因此,雙方都在上訪。

  鄧飛説,案件審理期間,又橫生了一個枝節。主犯秦星被判處死刑,但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師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閱卷中,發現一份證人證言,這份證言稱冷水灘看守所多名犯人證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解救了一個正準備自殺的在押人員周蘭蘭,秦星的代理人據此認為這是立功表現,希望法院給予減刑。

  然而,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師在向周蘭蘭進行取證時,被周蘭蘭否認,她聲稱當時沒有任何自殺行為。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通過調取監控錄像和調查當事人,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所謂的“立功表現”也未採納。

  唐慧據此認為有關部門在製造“假立功”,要求追究相關警察的責任,然而,並未有任何人因此受到處分。

  即使在唐慧事件又一次進入公眾視野後,永州市公安局仍然稱事實存在。在該局2012年8月5日發佈的公開回復稱:“冷水灘區看守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據顯示,2007年6月12日17時許,冷水灘區看守所在押人員周某某在14號監室廁所裏用晾在廁所後墻上的囚衣擰成繩子,挂在晾衣服的鐵絲端柱上,在廁所裏站在洗澡用的凳子上上吊自殺,周某某吊起來後把凳子踢開,同監室的在押人員秦某、汪某發現後跑過去救下了周某某。”

  2012年8月6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絡上了周蘭蘭,她在電話中仍然堅稱自己沒有自殺過,“我兒子的醫療糾紛導致的冤屈沒有伸張,我怎麼可能會自殺?我連這樣的念頭都沒有過,純粹是造假,以前法院來找我調查時,我都是這麼説的。”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説:“出現強迫11歲幼女賣淫這樣的惡性案件,有損湖南的形象,但只要依法處置,並不影響法治湖南的進程。我希望省檢察院派員對群眾反映的‘假立功'問題進行一次徹查,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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