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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受賄 只收“核心圈”的錢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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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唐長久。

  法制日報記者劉希平

  法制日報通訊員李建輝丁俊君

  湖南省永州市市委原副書記唐長久腐敗案近日一審宣判,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唐長久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0萬元。

  長達30頁的刑事判決書記載了這個市委副書記淪落的事實。衡陽市中院一審認定,唐長久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1534.35萬元、單獨或為主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65.44萬元,其中未遂16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唐長久在當地曾是一名“個性”官員,他提倡做事要敢闖“禁區”。然而,這名“個性”官員最終沒能闖過法律的“禁區”。

  “永州王”仕途一帆風順

  1954年9月29日,唐長久出生於湖南省原零陵地區零陵縣郝皮橋公社(現永州市冷水灘區黃羊司鎮)坪湖塘村。兄妹6人中,唐長久排行老大。父親給他取名“長久”,意為做什麼事都能“長長久久”。

  困苦的環境使他發誓要出人頭地。據當地村民介紹,幼年時期的唐長久在村裏表現特別優秀。因為家裏缺少勞動力,唐長久自13歲開始,便一邊參加學校學習、一邊掙工分,以減輕家庭負擔。18歲高中畢業後,唐長久回到老家參加農業生産,擔任大隊團支部書記。

  1975年12月,唐長久的人生發生了重大轉變。剛滿21歲的他加入了中國共産黨,並被推薦到湘潭大學政治係學習。大學畢業後,唐長久先在郝皮橋鄉中學任教,後到零陵縣委黨校任教並兼任教研室副主任。

  1983年,唐長久調任零陵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此後,唐長久的仕途一帆風順,但其任職從未離開過永州,有人戲稱其為“永州王”。

  1993年4月,在政壇打拼多年的唐長久調任江永縣委書記。2000年10月,唐長久調任永州市委常委。2001年7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10月,唐長久當選為永州市委副書記。

  從一個農村孩子成長為一名廳級官員,再因腐敗而淪為階下囚,落馬後的唐長久感慨萬千。

  在與辦案人員談及這段奮鬥經歷時,唐長久經常提到一條青藍色的內褲:“洗的發白,縫了幾個補丁仍穿在身上捨不得扔。”

  招商引資招來大毒梟

  “招商引資要有所突破,關鍵要敢闖‘禁區',不必擔心肥水流進外人田。”這是唐長久在任江永縣縣委書記時和當地幹部重復最多的一句話。

  翻開唐長久的成長史,記者發現,敢闖“禁區”的從政風格曾使唐長久仕途發展一路順暢,但不按規矩辦事的做法也成了其腐敗墮落的一個重要誘因。

  當年,江永縣各級幹部都在為招商引資各顯神通,但不按規矩辦事帶來的問題也隨之而來。在招商政策寬鬆的環境下,一度把大毒梟招來搞農業開發。

  1997年9月,一個名叫廖明哲的“台灣商人”被江永縣某領導介紹來考察投資環境。看到有“臺商”來投資,唐長久激動不已,對廖明哲熱情款待。廖明哲稱看中了該縣苗圃附近的土地,表示願意在當地投資搞農業開發。

  在未核實廖明哲真實身份的情況下,當地便和廖明哲簽訂了一份苗圃附近600多畝土地租賃合同。之後,廖明哲又租用了離縣城十幾公里的黃甲嶺約1000多畝土地。然後,他就開始請人翻耕土地、挖坑、購買樹苗,忙得不亦樂乎。

  作為江永縣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個“台灣商人”,廖明哲受到了當地領導的高度重視。除了有關的政策照顧外,唐長久還多次在大會小會上強調,要給廖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

  不久,廖明哲提出苗圃的治安不好。該縣有關領導立即作了批示,很快,苗圃門口挂上了公安局執勤室的牌子。由廖明哲手下的幾個人看守。公安執勤點專門配備了一輛警車(由廖出資購買)。

  此後,當地老百姓注意到,廖明哲經常半夜從縣城開車來,來了以後就有機器開動的聲音,天不亮時他又開車回縣城了。廖明哲的行為引起附近老百姓的猜疑。

  1998年7月3日,廖明哲因涉嫌向境外走私毒品在福建泉州被警方抓獲。公安機關查明,從1997年11月起,廖明哲先後在江永縣苗圃、黃甲嶺基地大肆製造冰毒,制毒總量超過300公斤,大部分已銷售出去。

  一個招呼致千萬損失

  濱江廣場一號地位於永州市冷水灘區河東舜皇路與湘江東路交匯處東南角,是一塊不可多得的“風水寶地”。

  2005年1月7日,永州市國土局將該宗地公開掛牌出讓,永州市湘發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1202萬元的價格摘牌競得該宗土地。

  為了少交土地出讓金,楊某多次找到唐長久請求幫忙。於是,唐長久先通過相關人員向國土部門打招呼,希望國土部門能夠降低出讓金並拿出彙報方案,但是國土部門沒有配合。

  其後,在城建領導小組會上,唐長久大肆指責、批評國土部門不考慮開發商的實際困難,並要求城建領導小組就湘發公司補交土地出讓金的事情進行專題討論。討論之前,唐長久自己或通過相關人員做了部分參會人員的思想工作。討論會上,唐長久聲色俱厲,憑著自己的職權,專斷專橫,決定湘發公司補交土地出讓金1008萬元。

  據記者了解,為了少交土地出讓金,在與永州市相關部門的接觸中,楊某充分發揮了唐長久“市委副書記”這個頭銜的影響力。知情人士透露,在與政府“討價還價”期間,楊某考慮到永州市國土局是由總工程師蔣某負責補交土地出讓金數額的具體計算事宜,且在協商過程中蔣不願讓步。為了説服蔣某,楊某在一次宴請唐長久時特地把蔣叫來,唐當面要求蔣某就此事對楊某公司予以關照。

  看到市委副書記發話了,蔣某不敢再有反對意見,表示按唐的意思辦。

  直到2008年9月22日,在唐長久的多方“斡旋”下,湘發公司和永州市相關部門形成了最終意見:“湘發公司濱江一號宗地原地下使用面積減少到27.01畝,減少面積5.89畝;在原定地上土地面積12畝的基礎上,調整擴大地面用地面積15.01畝,共27.01畝,湘發公司應補交土地出讓金1008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唐長久在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兼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期間,濫用職權,違法處理、決定永州市濱江一號宗地擴大供地面積等有關事項,為開發商楊某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1534.35萬元。

  “搞定久哥事情就好辦”

  據記者了解,唐長久收錢其實也有他的“規矩”,並不是來者不拒,一般只收“核心圈”內熟人的錢。凡是關係不好、信不過的人送錢給他,他一律拒收

  辦案人員向記者透露,唐長久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期間,分管城建工作,這也為他插手工程項目牟利提供了便利條件。

  福建商人楊某初到永州時,試圖通過金錢靠近唐長久,曾在唐長久的辦公室一次性送上10萬元,被唐長久甩在電梯口,撒落一地。

  後來在他人的“點撥”下,楊某採取迂迴方式,通過與其情婦馮某搞好關係。幾次往來後,楊某順利進入了唐長久的“核心圈”。之後,對於楊某送來的住房、現金等賄賂物品,唐長久逐漸來者不拒。

  “不幫則罷,要幫就要幫到底。”這是唐長久堅持的待友之道。正因如此,唐長久深得老闆們的追捧,一些房地産商以與“久哥”關係好為榮。

  永州一位商界人士如此評價:“只要搞定了久哥,事情就一定能夠辦好。”

  據法院查明,1998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間,唐長久利用其擔任江永縣縣委書記、永州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永州市委副書記、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的職務便利,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為主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65.44萬元,其中未遂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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