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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孩被國稅幹部撞死 肇事者涉嫌酒駕逃逸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02: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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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培宏受審的情景。羅雙江 攝

  今年6月24日,南京市溧水縣發生一起令人惋惜痛心的交通事故,19歲的男孩路斌在得知自己高考成績的當天,被疏于觀察的駕駛人溧水縣國稅局幹部甘培宏開車撞倒,雖經第一時間送醫院救治,仍不幸身亡。昨天上午,甘培宏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溧水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查明了案件事實,合議庭將在合議後擇日宣判。

  通訊員 溧法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事故回顧

  國稅幹部撞人後逃逸

  今年6月24日晚上8:20左右,南京溧水經濟開發區“榮寶箱包廠”路段發生一起車禍,年僅19歲的男孩路斌被一輛小車撞倒。6天后,路斌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此前,這個溧水三中的高中畢業生為幫自己並不富裕的農民父母減輕負擔,一直在附近工廠打工。事發前,他剛剛從廠裏下班。

  6月24日對於路斌和家人來説,本來是個好日子,因為這一天是高考分數公佈的日子,路斌的分數超出一本分數線8分。路斌被撞後,肇事司機逃逸。溧水警方在6月29日下午發現了線索,最終鎖定了車主甘培宏。經查,甘培宏在溧水縣國稅局工作,是一名國家幹部。

  肇事者已被“雙開”

  案件偵破後,溧水縣紀委研究認為,甘培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共産黨員,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疏于觀察,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溧水縣紀委研究決定,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甘培宏開除黨籍處分;經南京市國稅局批准,縣國稅局給予甘培宏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昨日庭審

  昨天上午,甘培宏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溧水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法庭內,記者看到,受害人路斌的家屬們已經早早等在那裏。上午9:30,審判長宣佈開庭後,甘培宏被帶進了法庭。今年7月18日剛滿50周歲的甘培宏剃著光頭,身高目測約1.7米,身材較胖,看上去神色比較平靜。隨後,來自溧水縣檢察院的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中指控的事實,與此前媒體報道的事實基本一致。

  A 聽聽肇事者怎麼説

  關於逃逸

  怕丟工作,就嚇得逃跑了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甘培宏,撞倒路斌後為什麼要逃跑。甘培宏回答説,他發現自己撞了人之後心裏非常驚慌,因為自己在機關工作,害怕報警之後會丟了工作,於是就逃跑了。逃跑之後,他聽説傷者被撞得很重,生命垂危,也曾想到過去自首,但是沒有下得了這個決心。

  關於酒駕

  酒沒喝下去,含在嘴裏都吐了

  警方偵查證實,甘培宏有酒後駕駛情節。在檢方的起訴書中,這個事實也被明確列舉了出來。

  但是,甘培宏對酒後駕駛的指控堅決不承認。他説,事發當晚,他的一個關係很好的老同學從外地來,喊他去吃飯。他在酒桌上礙于情面不得已倒了一杯白酒,但是酒他並沒有喝下去,都被他故意灑到旁邊和身上了,喝到嘴裏的酒,也都被他偷偷跑出去吐掉了。“我6歲的兒子當晚在飯店跑來跑去的,我就假裝找兒子,把酒都吐到衛生間裏了。”

  求輕判

  黨籍工作都丟了,賠了52萬

  除了否認酒後駕駛和找人頂包的事實外,甘培宏還為自己從輕處罰找了很多理由,他説,自己身體不好,患有癲癇,家庭情況也比較複雜,大兒子沒有工作,和老婆分居後,自己一個人帶6歲的小兒子,還有八十多歲的父母需要供養。事發後,他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把房子給賣了,到目前為止,他已經全額賠償了受害人家屬52萬餘元。“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現在我的黨籍沒有了,工作也丟了,希望法官能對我進行從輕處罰。”最後陳述後,甘培宏對受害人家屬鞠躬道歉。事實上,事發當晚,甘培宏為了干擾偵查毀滅證據,找人更換前擋風玻璃。民警鎖定甘培宏並找他談話時,他一開始拒不承認撞人,直到民警展示他那撞得支離破碎的前擋風玻璃時,他才供述了犯罪事實。

  B 為什麼認定酒駕

  逃逸5天才歸案,但有多方證詞證實他喝了酒

  眾所週知,要認定一個人是否酒後駕車,一個重要的標準是酒精測試,即讓當事人吹酒精測試儀,或者進行抽血檢查,以檢查獲得的客觀數值來判斷。而這起案件中,甘培宏是在事故發生5天后被抓的,根本不可能做到在第一時間進行酒精測試,那麼認定他酒後駕車,依據是什麼呢?在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眾多的證人證言以證明這一事實。首先,當晚和甘培宏一起吃飯的四個好友都證實,甘培宏大概喝了四兩白酒。其次,甘培宏為了毀滅犯罪證據,去一家汽車修理廠找廠長夏某更換撞碎的前擋風玻璃,夏某作證説,甘培宏一開口,他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再次,國稅局的稅收協管員段某某作證説,甘培宏在事故後曾打電話給他,説是喝酒開車撞倒了人,不敢報警,怕丟工作,想找個人頂一下。

  四個好友、汽修廠廠長、稅收協管員,這些平時素昧平生的人證詞如此一致,難道他們之間會串通陷害甘培宏?具有正常理性的人都能判斷出,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檢方認為,這些證人證詞之間能夠互相印證,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能夠充分證實甘培宏酒後駕車的事實。當然,畢竟沒有酒精測試的數據,所以甘培宏的“酒後”到底“後”到了什麼程度,有沒有達到“醉酒”的狀態,無法得出準確結論,但“酒後”的事實是肯定的。

  C 量刑

  檢方建議3-7年 死者家屬希望10年以上

  溧水縣檢察院的檢察官發表公訴意見認為,甘培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在道德上、行為上成為社會的表率,但是,他在酒後駕車撞倒人後,不但沒有積極履行救人的義務,反而駕車逃離現場。檢方建議,對甘培宏在3-7年間量刑。

  但是,路斌的家人表示,雖然甘培宏賠了錢,但他們對於甘培宏還是不能原諒,因為甘培宏在事情發生後逃跑了,這説明他對於別人的死活根本不放在心上;如果甘培宏在事發後採取措施積極救治路斌,那麼他們將心比心,也是能原諒甘培宏的。他們已經給司法機關寫了一封信,要求嚴懲甘培宏,在10年以上量刑。

  法院在查清了基本事實後決定休庭,待合議後擇日宣判。

  新聞鏈結

  交通肇事罪的三等量刑幅度

  記者了解到,按照有關量刑標準,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分為三等,最輕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適用的情形是交通肇事導致一人死亡,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再往上是3-7年有期徒刑,適用的情形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或有其他惡劣情節。再往上去,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也是最高的量刑幅度,適用的情形是因為逃逸行為致人死亡。

  所謂因為逃逸行為致人死亡,指的是傷者只要得到及時救治就能保住生命,因為肇事者的逃逸行為導致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這種情況下才會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路斌是重度顱腦損傷,其死亡基本是當場性的,並非因為甘培宏逃跑不救而導致死亡的,所以,按照法定量刑情節應在3-7年間量刑。

熱詞:

  • 國稅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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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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