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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檢方查獲非法銷售印度抗癌藥案件顯著增加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0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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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深圳7月25日電(鄭小紅 孟廣軍)易瑞沙、格列衛、特羅凱……由印度生産的抗癌藥物正悄悄通過網絡等銷售途徑流入中國。根據中國藥品管理法,未經相關部門批准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而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涉嫌銷售假藥罪。今年以來,深圳檢察機關辦理的此類案件明顯增多。

  銷售印度抗癌藥案件明顯上升

  深圳市檢察院25日提供的統計表明,從2009年到2011年三年間,該市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生産、銷售假藥案件17件25人。而今年上半年就批准逮捕生産、銷售假藥案件11件14人,其中8件11人都是因銷售未經批准而進口的藥品,涉及銷售印度生産的抗癌藥佔了4件7人。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是深圳某知名企業派駐印度的員工。2010年10月,何某某開始通過網絡銷售印度抗癌藥物。他先從印度海德那巴市某藥廠的代理商處購買了易瑞沙、格列衛、特羅凱、力比泰等抗癌藥品,然後通過郵寄、水客帶過關等方式帶到深圳。隨後,利用互聯網聯絡國內的買家。有的買家是癌症患者,有的則是批發商。商定藥品的價格和數量後,何某某通過淘寶賬號收取款項,並通知在國內的曾某某、劉某通過物流公司給買家郵寄藥品。2011年11月,公安機關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繳獲的藥品經鑒定價值上百萬元人民幣。

  2012年5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網上銷售、隱蔽性強、案值巨大

  “以往的銷售假藥案中,未經批准的進口藥多是風濕藥、性藥等,現在的銷售假藥案中,治療腫瘤的化療輔助藥物迅速增多,其中涉及印度抗癌藥的案件較多,這引起了我們的關注。”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法學博士黃勇向記者分析了非法銷售印度抗癌藥案件的幾個特點。

  首先,涉案假藥都來源於境外。犯罪嫌疑人從印度購買藥品後,先郵寄到香港,再從香港設法帶入深圳。有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讓其在印度留學的兒子購得藥物,快遞回國內。

  其次,通過網上銷售。由於網上賣藥也需要經過藥監部門的審批,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會假借銷售其他商品的名義來行賣藥之實。辦案檢察官透露説:“看似買家拍下的是檀香或佛珠之類的物品,其實背後隱藏的是藥品交易。”

  第三,案值都比較巨大,不少案件的涉案藥品動輒就高達數百萬元人民幣。何某某涉嫌銷售假藥案中,案發時其淘寶賬號已經累計收取了280萬元人民幣。

  “印度生産的抗癌類藥品,價格約為正規進口的歐美藥品的十分之一,成本低、利潤高,國內患者有大量需求。利用網店銷售容易逃避藥品、市場、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所以犯罪嫌疑人才打起了這個主意。”黃勇博士分析説。

  從法律視角看銷售假藥

  這類案件不同於通常意義上的銷售假藥案,這些藥品可能有一定的療效,對於某些癌症患者,可能是救命的一線希望。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就振振有詞地辯解説:“我賣的這些藥都有很好的療效,買藥的人都很感謝我,我是在做好事,為什麼司法機關要追究我的責任呢?”

  對此,案件承辦人、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科副科長劉若茵檢察官介紹説,以前的刑法規定,生産、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才構成犯罪;而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只要行為人有銷售假藥的行為,不需要出現危害健康的後果,就構成銷售假藥罪。

  劉若茵檢察官認為,“從表象看,非法銷售進口藥品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於那些用假藥害人的犯罪分子,但他們非法售藥的行為,侵害了正常的藥品銷售監管秩序,還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根據藥監部門反映,網上銷售的印度抗癌藥真假難辨、魚龍混雜。即使在印度當地購藥,也難免會買到假藥。因此,在網上購買完全沒有監督的印度抗癌藥品,風險很大。

  要打擊假藥犯罪 還要重視民眾醫藥需求

  記者了解到,易瑞沙、格列衛、特羅凱、力比泰等抗癌藥品,目前國內並沒有生産,完全依靠從歐美國家醫藥公司進口。但是這些藥品相當昂貴,市場上格列衛每盒11460元、易瑞沙每盒4606元、特羅凱每盒4000元、力比泰每盒5090元人民幣,一般腫瘤患者難以承受,而印度仿製的抗癌藥品則便宜很多。

  非法銷售印度抗癌藥構成銷售假藥罪,但是,國內很多經濟承受能力較低的腫瘤患者也確實通過這種非法途徑獲得了急需的藥品。買藥者姜某稱:“我爸爸是腫瘤患者。如果通過正規途徑買藥,一個月就要花15000塊錢,而從網上買藥,治療一個月才花1500塊錢。我給他治病,只能通過這個途徑買藥。”記者通過百度搜索,也發現有不少患者在四處詢問哪才能買到印度産的抗癌藥,而願意提供“代購”服務的比比皆是。

  黃勇博士認為,維護法治角度,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打擊非法銷售藥品,但非法渠道被截斷後,無力購買正規渠道藥品的患者將無從獲得救命的藥物,又有違人道主義。“因此,如何認識此類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如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是司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需要思考的問題。”(完)

熱詞:

  • 案件
  • 銷售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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