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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蒼南一賭博團夥被抓 村主任親自持械護賭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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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案現場

  案發地點:浙江省蒼南縣

  案發緣由:警方發現,有人在偏僻處搭設簡易“工棚”,一兩天就拆除

  浙江省蒼南縣一村居幾乎每天都有人在偏僻處搭設簡易“工棚”,但總在一兩天內就拆除,如此反復。浙江蒼南警方調查發現,這竟是個開設賭場團夥的“流動賭場”。日前該團夥已被端掉。

  據了解,該團夥組織嚴密,持械護賭,涉案人員多達50余人。現查明,該團夥的“老大”竟然是涉案村居的村委會主任。

  7月16日,蒼南縣人民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對李某、吳甲、王某及其馬仔等13人批准逮捕,涉案村長吳乙刑拘在逃。

  賭場發展壯大

  村主任入股只參與分紅

  李某好賭,2011年春節輸掉了20萬元,他發現參與賭博的人,十有八九都是輸的,唯有開設賭場的人只賺不賠。於是他也打算開個賭場。

  2011年4月,李某獨自在蒼南縣龍港鎮象中村開起了賭場,但一人難以成行,賭場開得不大。當年6月,李某邀請村中較有“名望”的吳甲和王某入夥,按總數10股劃分,李某佔4股,吳甲和王某各佔3股。

  吳甲和王某都是“80後”,也喜歡賭博,都曾因吸毒被強制戒毒,吳甲因販毒、非法持有槍支兩次被判刑。王某因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也曾經“二進宮”。這倆人手下都有數名小弟,在村裏勢力很大,少有村民敢招惹他們。這倆人加入後,賭場迅速壯大,生意很快好了起來。

  2012年年初,吳甲和王某的“大哥”——吳乙見李某等人的賭場經營的不錯,提出要入股賭場。吳乙是象中村的村委會主任,如果有他“關照”,賭場肯定更加紅火。對於吳乙的加入,原先的3名股東都非常歡迎。最後吳乙佔一半股份,李某、吳甲和王某3人平分剩下的一半股份。據悉,吳乙只參與分紅,並不參與實際經營。

  搭棚護場望風

  賭場隱蔽交通不便利

  該團夥組織非常嚴密,有專門負責召集賭博的,有護場的,有望風的,有放高利貸的。其中李某主要負責召集人員進行賭博,並且雇傭小弟在場內暴力護賭;王某負責召集人員進行望風和場外護場,保護賭場安全;吳甲負責召集人員在賭場內放高利貸,使賭場資金能高速流通,增加賭場的收入。

  為增強護賭的力度,他們購買了一些砍刀,還有一把倣真手槍(經鑒定為槍支)。

  該團夥要求手下人員“少説話多辦事”,為防止警方“臥底”,他們拒絕生面孔進入賭場。為增強賭場的隱蔽性,該團夥利用搭設的臨時工棚作為“流動賭場”。工棚一般搭設在地點偏僻,交通不便利的地方,而且基本一天換一個地方。搭建臨時工棚,也是由專人負責。

  通往賭場的每個路口,都安排望風人員,併為他們配備了對講機。該團夥還安排人員監視當地警方的出警車,一有“風吹草動”,就發出通知。致使當地警方開展的抓賭行動,多次撲空。

  賭場每天開設早、中、晚3場,具體時間不固定。平均3場下來,每場的頭薪總收入會有好幾千元,抽來的頭薪都先裝在專門的“頭薪箱”裏。每天賭博結束後,李某等人除去給搭棚、護場、望風人員的工資,將剩餘的錢按照各自所佔股份分配。初步查明,該團夥開設賭場抽得的頭薪約為200萬元。本報記者陳東升本報通訊員寧藏拙

熱詞:

  • 賭博團夥
  • 村主任
  • 李某
  • 工棚
  • 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