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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毆打可治佝僂病" 母親夥同鄰居打死七歲兒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4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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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時傷口達60多處;母親被判8年,鄰居被判6年

  本報訊 (記者章程、練情情 實習生趙慶梅)孩子得了佝僂病要被毆打才能治好?天河區一位母親聽信鄰居傳言,竟夥同鄰居將7歲親兒活生生打死。昨日上午,廣州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該母親有期徒刑8年,鄰居有期徒刑6年。

  事發:

  變花樣多次毆打親生兒

  據本案第一被告人陳某瓊回憶,2004年2月,兒子戴某出生後,自己開始專職做家庭主婦,因丈夫常年出海在外,家中就只有母子兩人一起生活。

  2009年12月,陳某瓊一家搬至天河區某小區公寓,認識了同住一棟樓的鄰居王某莎。慢慢地,同為人母的兩人熟識起來。從2010年7月開始,兩家人同吃一鍋飯,互相幫忙打理家務,一同管教孩子,關係異常親密。

  “她(王某莎)那天帶我兒子去驗血説有佝僂病。”想到兒子平常的確有些不同於一般兒童的行為舉止,陳某瓊信以為真,並誤聽信王某莎所言:“孩子得了佝僂病要被毆打才能治好。”

  用熱水壺燙雙手、用竹棍和掃把柄抽打手臂和小腿、寒夜走廊罰站……從2010年9月開始,陳某瓊同王某莎一起,用手掌、竹棍、雞毛掃等工具多次毆打戴某。據公訴方指控,年僅7歲的戴某離世時身上傷口達60多處,體重僅24公斤,經鑒定戴某“體型瘦弱,重度營養不良”。

  2010年12月30日下午,陳某瓊原本要兒子去超市買可樂,之後發現兒子在超市偷吃小熊餅乾。惱火的陳某瓊將兒子帶到王某莎家中進行毆打。隨後,陳某瓊和王某莎兩人用拖把朝著戴某的腿部毆打下去……

  “後來我就帶兒子回家了。”據陳某瓊回憶,案發當晚12時許,在幫兒子洗完澡後,她又回到王某莎家中幫忙打掃衛生。“淩晨3點,我回到家看到兒子躺在沙發上睡著了,也沒多想。”次日,睡到10時的陳某瓊仍沒發現兒子異樣,還外出幫兒子辦理休學手續,“直到12時多我回到家,一直叫兒子都沒反應,才知道出事了。”心急的陳某瓊忙抱著兒子打車趕往醫院。當日,年僅7歲的戴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後經法醫鑒定,戴某係被鈍器多次不間斷擊打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庭審:

  昔日姐妹庭上互相推責

  2012年3月,陳某瓊和王某莎兩人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廣州中院受審。庭審中,被控打死親兒的陳某瓊情緒激動,數次痛哭“沒盡到做母親的責任”,但也辯稱“是愛子心切,被人騙了,誤以為要多打兒子才能治好他的病”。

  昔日情同姐妹的王某莎則否認有向陳某瓊説過戴某患佝僂病,聲稱一切都是陳某瓊自己造成的。至於動手打戴某,也是因為“把他當做自己小孩一樣,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庭上,對檢方指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名,陳某瓊和王某莎的辯護人當庭均持異議。陳某瓊辯護人認為其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辯稱陳某瓊不存在傷害兒子身體健康的主觀故意。王某莎辯護人表示本案應定性為虐待致死,辯解稱本案符合虐待罪的特徵。

  宣判:

  生母當庭垂淚表示悔恨

  昨日,廣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瓊是本案主犯,而王某莎係從犯。兩人本意雖然是為了教育孩子,卻無視孩子身體承受能力,故兩人均有意傷害他人身體,不予採納辯護人提出的罪名定性意見。故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瓊有期徒刑8年,王某莎有期徒刑6年。附帶民事部分,兩人共同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50余萬元。

  記者注意到,整個宣判過程中,身著藍色囚衣的陳某瓊一直在默默流淚,還不時用被手銬扣起的雙手抹去眼角淚珠。當法官宣讀其刑期的那一刻,雙眼含淚的她突然回頭看了一眼旁聽席上的家屬,之後低聲向法官表示“要回去好好想想再定是否上訴”。相較之下,本案第二被告人王某莎則表現平靜,僅在法官向其詢問判決意見時,當庭提出要上訴,不服法院判處故意傷害罪名以及查明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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