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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弟子劉惠酒駕獲刑 判決書部分內容曝光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2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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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11日電(記者 李婧)今天上午,相聲演員劉惠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惠表示自願認罪。法官當庭宣佈,劉惠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千元。

  今年55歲的劉惠,具有大學專科學歷,係中國廣播藝術團國家一級演員。據悉,劉惠在看守所內不到1個月期間表現良好。法院對此案適用了簡易程序,審判席上僅有一名法官,配有一名書記員。

  劉惠在法庭上説,醉駕是因為心存僥倖想早點回家,沒想到造成特別惡劣的後果,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很大的損失,也讓家人倍感憂慮,自己感到非常慚愧和後悔。

  檢方認為,劉惠的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該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我沒有異議。”劉惠每説一句話都點點頭,向法官表示自願認罪。庭審過程僅僅持續了半個小時。

  據劉惠説,事發當天他喝的是牛欄山百年二鍋頭,大概喝了五六兩。離開飯店時他找過代駕但沒等到,而導致醉駕,發生了事故。交通部門證實在當天的事故中,劉惠負有全部責任。事發後劉惠向事故對方賠償1千元,當事人已經表示諒解。

  判決書部分內容

  被告人劉惠,男,1957年4月21日出生於北京市,回族,大專文化,中國廣播藝術團國家一級演員。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12年6月16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于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京東檢刑訴[2012]051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惠犯危險駕駛罪,于2012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劉惠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6月16日14時許,被告人劉惠酒後駕駛車牌號為“京NN2008”的紅色謳歌牌小客車,行駛至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西街交叉路口處,與張某駕駛的車牌號為“京KY0366”的灰色馬自達牌轎車發生追尾事故。後張某報警,民警將等候在現場的劉惠抓獲。經酒精檢驗鑒定,劉惠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3mg/100ml。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惠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並有到案經過,證人證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血液檢測工作記錄,照片,視聽資料,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中國廣播藝術團證明,諒解書,酒精含量檢驗報告單,酒精檢驗報告,被告人劉惠的供述及人口信息表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惠違反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以致發生二車追尾的交通事故,其行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鋻於被告人劉惠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本院對其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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