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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地下錢莊幫人套現5億 38人被提起公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4: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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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甸郵幣卡市場攤主黃元傑(化名)等人長期從事以支票或電匯方式兌換現金的非法業務,涉案金額達5億余元。記者昨天獲悉,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黃元傑、張少秋(化名)等38人提起公訴。此案是本市首起特大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案。

  地下錢莊悄然滋生

  2008年前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反洗錢處陸續接到各商業銀行反洗錢部門的可疑交易監測報告:北京馬甸郵幣卡市場內,部分商戶有大量可疑交易。

  黃元傑,男,38歲,江西人。案發前,主要在馬甸郵幣卡市場經營電話卡批發和零售業務。案發時,其涉案金額高達2.02億。據黃元傑供述,每天的業務往來流水(現金或支票)為700萬-800萬,每個月有幾個億的流水,攤位每天至少有100萬-200萬的現金存放。“需要串支票的人一般先通過中間人找我,把需要串的支票入到我的公戶,我直接拿現金給他們。”黃元傑説,有很多人需要大量現金,但又希望規避銀行審核流程,這就給了他賺錢的機會。隨後,馬甸郵幣卡市場的幾個經營者成為地下錢莊的莊主。

  大額現金地下流轉

  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因帶外國旅遊團去藥店消費,導遊王某收到藥店以空頭支票形式付給的導遊諮詢費5萬餘元,王某通過中間人介紹在黃元傑處將支票變現。

  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十幾名包工頭在黃元傑處兌現5400余萬元。

  2011年2月,北京某地産開發公司為將一筆款項迅速變現,聯絡中間人,在黃元傑處將一張716萬元的支票變現。

  “幫別人串現金,從中間收取手續費,是想在生意行情不好,平買平賣的情況下填補一下損失。”黃元傑説,他用店裏夥計的名義註冊了9家公司,併為每家公司辦理多家銀行的對公賬戶。每筆生意他按0.3‰-0.8‰收取手續費。

  受利益驅動,馬甸郵幣卡市場的另幾個經營者也先後開設地下錢莊。

  ■案件追問

  追問1:如何查找莊家賬目?半年梳理千余張支票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李滿山介紹,北京的地下錢莊全都有實體單位,現金流轉較為隱蔽,給取證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

  李滿山説,在對案件進行偵查取證過程中,多數現金需求方對説明現金的需求目的不予配合。

  半年的時間,6000多筆賬目、1000多張支票、42名犯罪嫌疑人、5億余元的涉案金額,李滿山帶著書記員對此進行逐一梳理,兩次退補偵查,最後,莊家與現金需求方的每一筆賬目流轉都清晰地顯露出來。

  去年4月28日,嫌疑人黃元傑、張少秋等人被抓獲,所有嫌疑人銀行賬戶被凍結。

  追問2:需求方為何繞開銀行找莊家?提現用途不合理合法

  法律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仲介機構。未經銀監會批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仲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李滿山介紹,作為現金需求方,之所以選擇繞開銀行,通過地下錢莊從自己的公戶大規模套取現金,是因為他們提取現金的用途並不完全合理合法。他們規避管理和監管,是為了達到隱匿資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可能涉嫌逃避納稅義務。以支付工人工資為例,正常情況下只有在公司交納相應稅費後,銀行才會進行私戶轉賬或支付現金,而通過錢莊兌現,就逃避了納稅義務。

  追問3:地下錢莊到底有多大危害?或影響經濟形勢判斷

  據介紹,從微觀層面看,單位公戶中的資金繞開銀行,換成了現金或進入私人賬戶,將導致銀行無法監控資金流向,給違法犯罪創造便利條件。

  從宏觀經濟層面看,每個國家對流通的現金總量都有嚴格掌控和限制,大量本應該存入銀行的現金游離于銀行系統之外,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國家對整體經濟形勢的判斷産生偏差。

  李滿山説,銀行監管部門對開設賬戶、中小型個體單位註冊及運營情況的監管不全面,不能實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賬戶的活動情況,尤其是對網銀轉賬的合法性審查。

  本報記者周鑫通訊員李斐斐

熱詞:

  • 地下錢莊
  • 套現
  • 莊家
  • 馬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