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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醫院治感冒成植物人 院方稱與己無關(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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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初,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法官趙燕來到幾年前審理的一起醫療事故案件的當事人小楊家回訪。

  趙燕已經記不清這是自己多少次來到小楊的家裏了。病床上,已經恢復了部分行動和語言功能的小楊,靜靜地看著站在自己床邊的法官,又轉頭看著在向法官訴説的媽媽,目光中,依然有著些許木訥和呆滯。

  “孩子好多了,真讓你們費心了,官司打完了,你們這麼些年還一直記挂著。”院門外,小楊的父母拉著法官的手,不住地説著感激的話。儘管臉上挂著笑容,可是在笑容背後,依然可以清晰地看出兩位老人對小楊未來的惆悵和擔憂。多年前,正是醫院一次看似簡單的疏忽,當時正值妙齡的小楊被“治”成了植物人,再也沒有從床上下來,也就是從那時起,本來將在幾個月後走進高考考場的小楊,開始了灰色的人生。

  A

  感冒住院 少女竟成植物人

  2002年5月4日,對於安徽省鳳陽縣臨淮鎮的18歲少女小楊來説,是個灰色的日子。

  由於即將面臨高考,小楊每晚都睡得很遲,母親也會陪在邊上,到了深夜後,給小楊做點吃的。當晚,正在做習題的小楊突然止不住地咳嗽起來,不一會兒,咳嗽逐漸加劇甚至咳出血來。

  小楊在家中是獨女,儘管家境一般,可一直被父母視為掌上明珠,小楊也很爭氣,高中三年,學習成績一直在班上排在前列。小楊的父親每次到學校,聽其班主任説小楊考個不錯的大學一點問題沒有,就會樂呵呵地笑著,一個勁地對班主任道謝。

  “孩子,你這是咋了?”看到女兒咳血,父母頓時緊張起來,簡單地收拾一下,就急匆匆地帶著小楊,摸著黑趕到縣城某醫院就診,值班醫生在給小楊做了常規檢查後,初步診斷為支氣管感染,由於高考在即,為了讓女兒儘快好起來,父母給小楊辦了住院手續,快到淩晨,小楊在醫院住了下來。

  經醫院診斷,小楊為“支氣管炎和支氣管擴張及第二診斷病毒性腦炎”,當晚,醫院就支氣管炎和支氣管擴張給予了對症治療,但病歷顯示,治療中,醫院對病毒性腦炎沒有進一步採取確診措施。

  化驗、打針、輸液,以後三天內,小楊在父母的看護下按照醫院的程序接受著治療。令小楊的父母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醫院輸液三天后,小楊逐漸發展為昏迷、肢體不能自主動作。

  5月8日,在醫院的建議下,昏迷不醒的小楊被轉至臨近的蚌埠市某醫院治療,診斷為“病毒性腦炎及支氣管擴張”,在這家醫院治療到7月20日,小楊的病情一直未見明顯好轉,心急如焚的父母要求轉院,第二天,小楊被救護車送到省城合肥,轉入安徽省中醫學院神經病學研究所附屬醫院治療。到2002年9月12日出院,小楊依舊沒有恢復正常,更讓父母心碎的是,診斷結論上,清清楚楚地寫著病情為:腦幹腦炎、支氣管炎擴張、植物人狀態。

  被接回家中後,躺在床上的小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眼看著自己的獨生女兒整天昏沉沉地躺在床上,18歲的大姑娘連大小便都需要紙尿片、尿不濕的幫助,小楊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沉浸在極度痛苦中。

  小楊的父親是當地一藥廠的工人,常年在車間和藥品打交道,讓他對藥理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明明查了是腦炎,咋就沒有一粒藥是治腦炎的呢?”疑惑在小楊父親的腦子裏漸漸地膨脹。在隨後和首先接診女兒的鳳陽縣某醫院的交涉中,他通過查看病歷記載,認為是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失誤而導致女兒出現這樣的狀況。

  “是醫院的疏漏毀了自己的孩子!”經過四處奔波和討教,在律師的幫助下,小楊的父母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為沉睡在病榻上的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B 悲憤維權 三次鑒定探緣由

  2002年10月15日,經過充分準備,在律師的幫助下蒐集了大量證據後,小楊的父母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鳳陽縣某醫院在接診和治療中存在嚴重錯誤、致使小楊腦部嚴重受傷和蚌埠市某醫院誤診、延誤治療從而導致小楊成為植物人”為由,將兩家醫院推上被告席,並提出了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補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累計100萬餘元的鉅額賠償請求。

  “女兒被毀了,就是醫院賠我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來她的健康身體了,她本來可以考上大學的,她才十八歲啊!”法庭上,在聽著律師宣讀完訴狀後,小楊的父親難以抑制自己的悲傷和憤怒,痛哭失聲。

  對於小楊的植物人狀況,被告席上的兩家醫院各有各的説法。

  鳳陽縣某醫院認為,其對小楊的治療是適症的,在觀察治療後小楊的生命體徵是平穩的,而且針對病情還請專家會診。至於小楊被蚌埠某醫院診斷為病毒性腦炎,在安徽省中醫學院被診斷為腦幹腦炎,均是“非醫源性”的,與自己醫院的治療無關。且在對小楊的治療中“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所以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蚌埠某醫院在答辯中稱,對小楊的“診斷是正確的,治療是積極、認真、合理及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過錯及缺陷”,對小楊的植物人狀態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説法略有差異,但是兩家醫院最終都堅持認為自己對於小楊的植物人狀態沒有任何責任。

  兩家醫院都聲稱自己的治療不存在任何問題,可是憑藉多年來在藥品生産過程中積累的對藥理知識的了解,讓小楊的父親堅信自己的女兒是“毀在醫院的手裏”。

  為了查明造成小楊病情的緣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兩家醫院和小楊父母均提出鑒定申請。隨後,小楊的病例經滁州市醫學會鑒定認為:“鳳陽縣某醫院和蚌埠某醫院對小楊目前植物人狀態無責任,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接到鑒定結論後,小楊的父母當然不服,於是向安徽省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

  2004年5月13日,安徽省醫學會作出“本案例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

  兩次醫療事故鑒定均認為醫院沒有責任,被悲痛和憤怒折磨著的小楊的父母無論怎樣也接受不了這樣的結論,於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再次申請要求做因果關係鑒定。

  法庭上,小楊的父母和兩家醫院對鑒定由哪個機構來做各執一詞。因醫患雙方無法就鑒定單位達成一致意見,滁州中院依法指定江蘇省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所對小楊的病理進行因果關係鑒定。

  2005年3月4日,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對小楊在兩家醫院治療的後果與治療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作出司法鑒定結論:鳳陽縣某醫院對小楊疑為病毒性腦炎既未完善相關檢查也未及時治療和轉院,其診療行為存在診療缺陷,其診療缺陷與小楊目前狀況有一定因果關係;蚌埠某醫院診療行為未發現明顯過錯。

  至此,小楊成為植物人的原因終於有了一個客觀的説法和緣由。手捧著最終的鑒定結果,心力交瘁的小楊父母再一次相擁而泣。

  C 兩次訴訟 依靠法律討説法

  此起醫療糾紛,經過三年多的漫長訴訟,歷經三次鑒定才有了最終的鑒定結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滁州中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認定:

  小楊在鳳陽縣某醫院住院治療三天,其間的治療行為對小楊因病毒性腦炎導致腦幹腦炎成植物人狀態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雖然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是不一定不存在醫療瑕疵。如果小楊在鳳陽縣某醫院治療時診斷正確,處理及時,不一定必然導致現在的植物人狀態。鳳陽縣某醫院的延誤治療與小楊的現狀有因果關係,對此造成的損害應當負全部的民事責任。

  2005年12月23日,滁州中院的法庭內靜得似乎一根針掉在地上都可以聽見。小楊的父母、兩家醫院的訴訟代表人、幾十名旁聽人員都屏住呼吸,以不同的心態等待著判決結果。

  “當!”隨著法庭內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滁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鳳陽縣某醫院賠償小楊醫療費用、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護理費等7項損失共48萬餘元,並駁回了小楊的其他訴訟請求。

  接到這一鉅額賠償判決,鳳陽縣某醫院堅持認為,自己在對小楊的診療過程中既不存在醫療事故也沒有疏漏和缺陷,於是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自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二審中,安徽高院作出了與一審法院一致的認定,同時認為,“小楊的自身疾病與其現狀不能排除有一定的或然性,其自身的疾病原因也不能完全排除致損害結果的發生,應適當減免鳳陽縣某醫院的責任”。

  2006年4月19日,依據查明的事實,在作出充分的論述説理後,安徽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鳳陽縣某醫院賠償小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損失的80%,共34萬餘元,並由鳳陽縣某醫院支付小楊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一直照料著臥床在家的女兒、飽嘗心理傷痛和身體勞累雙重折磨的小楊的父母,艱難走過近四年的訴訟之路,終於為女兒討回了個説法。

  在安徽高院莊嚴的法庭上,手捧著判決書,小楊的父母再也無法抑制心裏的情感,當著法官和所有旁聽群眾的面抱頭痛哭。

  隨著治療,小楊的病情也逐漸得到了緩解。肢體能輕微活動,恢復了一定的意識。在拿到安徽高院判決確定的賠償款項後,小楊的父母為了讓心愛的女兒最大限度地恢復常人的功能,自2006年7月起,多次背著女兒到蚌埠市蚌山人民醫院、北京慈安中醫院、北京軍區總醫院進行治療。

  由於終審判決確定的賠償項目和數額只截至判決當日,後續治療期間的治療費用的負擔再一次讓小楊的父母透不過氣來。小楊的父親多次找鳳陽縣某醫院協商,但是雙方一直對後續治療的費用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為了取得後續治療費用的合理賠償,2006年12月29日,小楊的父親委託律師事務所向安徽同德司法鑒定所提出鑒定委託,要求對小楊的後續治療、營養康復及病情預後週期的發展進行審查鑒定。

  2007年1月18日,安徽同德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書:小楊因患有脫髓鞘性腦幹腦炎、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疾病,後續治療不能間斷;後續治療藥費、營養費、化驗復查費、康復助殘用具費等每年約需19萬元!

  2007年2月9日,小楊的父親在與醫院商討未得到準確答覆後,向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再一次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按照安徽高院判決的比例支付後續治療期間的各項費用。

  “儘管過去了這麼多年,可是每次到小楊家去回訪、看望時,腦子裏面一直還是想著當初第一眼看到她時,心裏的那種震動。”説起多年來對小楊的關注,鳳陽縣法院法官趙燕最難以忘卻的還是小楊全家當初的悲慼。

  接手案件後,趙燕帶著書記員到小楊家送達開庭傳票,看到躺在床上口齒不清的小楊輕微地擺動著瘦弱的胳膊,善良的書記員當即流下了眼淚。

  為了使這個不幸的少女和家庭獲得積極的賠償,不至於再陷入長年的官司中,趙燕不厭其煩地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小楊的不幸也讓醫院方感到深深的遺憾和自責,該院領導表示願意盡可能地給予賠償。

  經過趙燕悉心的調解,2007年5月14日,小楊的父親和醫院終於達成了最終的賠償協議:鳳陽縣某醫院一次性賠償小楊各項費用26萬元。

  至此,鳳陽縣某醫院為小楊共開出了近66萬元的賠付“大單”。

  D 後記

  “這些年了,一直對小楊有著深深的牽掛。”趙燕向筆者介紹對小楊案件的辦理情況,也就是從案件辦結後,只要辦案途中路過小楊家的鎮子,法官們都會抽空去看望,並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這也讓遭受嚴重變故的小楊父母深受感動。

  66萬元的賠償,對於一個規模不大的縣級醫院來説,無疑是一個鉅額的數字,但它對於一個花季少女的健康,對一個人、一個家庭的幸福來説,又是那麼的微不足道。

  多年來,小楊父親一直不放棄對女兒的康復治療,希望盡可能地讓女兒恢復到健康人的狀態。小楊必須每天躺在床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還得依賴日漸蒼老的父母的照料。至於她以後會恢復到什麼狀態,沒有人可以給出一個確切的答案。

  雖然法律給了小楊一個説法,但是卻無法還原她一個健康的身體。更重要的是,一個花季少女的精彩人生在還沒來得及綻放時,突然就變了顏色。

  小楊的律師常年代理一些醫患糾紛,他表示,有些醫生缺乏足夠的責任心,病人在醫院治療時出現了不適反應,醫生往往會抱著敷衍了事的態度,認為是正常反應,不能作出及時、細緻的處置,這説明一些醫生缺乏嚴謹的職業道德和充分的責任心,也某種程度上導致了一些醫療事故的發生,一些看似簡單的“失誤”往往給患者及其家庭帶來了無法挽回的苦痛。

  對於小楊的遭遇,或許及時的診斷和治療也無法改變小楊的病情和診療結果,而醫院也支出了鉅額賠款為自己在診療中出現的缺陷“埋單”,但是,在對小楊的遭遇深深的同情和遺憾時,我們也許會在心裏給出一個假設:假如當初醫院在診治時不出現這樣的疏漏和缺陷,假如小楊的病情在第一時間得到準確合理的救治,也許,這令人傷心苦悶的結局就可以避免。(高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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