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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強迫拾荒人員勞動 不發工資肆意辱罵毆打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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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元謀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首例強迫勞動罪案,近日經元謀縣人民法院審理,以犯強迫勞動罪,判處被告人朱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00元;余紹林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何相洪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2011年10月初,被告人朱斌與元謀縣閩福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即閩福機磚廠的法定代表人林華幹簽訂“勞動合同”,承包磚廠磚塊的進、出窯和上車工作。合同簽訂後,被告人朱斌先找到劉開福等5人,被告人余紹林找到李華安,同被告人何相洪一起,把所找到的人一起拉到閩福機磚廠,從事磚塊進窯、出窯、裝車的重體力勞動。

  之後,被告人朱斌將管理工作交由余紹林和何相洪負責,自己又到全省去找精神不正常和拾荒的流浪、乞討人員。

  據了解,朱斌每找到一個拾荒、流浪、乞討人員,就用車拉到閩福機磚廠,交由余紹林和何相洪管理。余紹林、何相洪每天早上六七點把上述人員喊起來,洗臉、上廁所後開始幹活。晚上,為防止工人逃跑,余紹林和何相洪把工人喊到3間房間裏,將門鎖上,工人就在住處大小便。幹活期間,幹不好、幹得慢的人被朱斌、余紹林和何相洪辱罵、毆打;生活上,每頓就吃米飯和白菜、土豆等蔬菜,一星期或半個月吃一次肉。

  2011年10月26日,元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閩福機磚廠用工情況進行檢查,併發出整改指令書,要求按時發放工資、清退當時違規使用的12名工人。但朱斌、余紹林、何相洪不但沒有停止用工,反而將用工人數增加至17人。

  元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1年11月8日,督促閩福機磚廠發放了工人工資共計8160元。但到了晚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走後,工人工資即被朱斌收回。

  該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並作出上述判決。(法制日報記者劉百軍 通訊員黃佔啊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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