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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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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7月5日電 (記者 張蔚然)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製定《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的意見》,意見結合新修訂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意見》指出,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根據《意見》,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執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作為工作記錄予以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負責人就此表示,犯罪記錄的存在必然會對被記錄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産生很多有形的或無形的不利影響,並且容易形成“一朝為賊,終身為賊”的“標簽效應”,進而阻礙被記錄人的改善更生,甚至會使這些人因回歸社會無望而走向社會的對立面,因此,封存或消滅犯罪人員的犯罪記錄已經成為現代法制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中國司法實踐中有關消滅、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試點活動也取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這位負責人説,為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中國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事實上,目前一些地方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已開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或消滅的試點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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