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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山寨網站進行傳銷 自稱世界銀行下屬機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0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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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傳銷集團假冒國際金融公司行騙

  案發地點:江蘇省徐州市

  案發緣由:傳銷組織成員投案自首

  “我被傳銷組織騙了,發展的下線太多了,大家都來找我要錢,我自首。”一名30歲出頭的婦女來到江蘇省徐州市公安機關投案。

  這名婦女名叫耿瑞,是所謂的“美國IFC公司”徐州辦事處的負責人。在其直接上線許廣宇的操控下,他們在徐州發展了IFC網絡傳銷下線人員共40余人,涉案傳銷資金人民幣200多萬元。

  近日,一個輻射江蘇、遼寧、北京、上海等全國二十多個省市,有著幾千名“會員”的網絡傳銷組織被徐州警方破獲。

  “80後”建龐大傳銷網絡

  循著耿瑞提供的線索,警方深入調查發現,這個龐大傳銷團夥的首要分子竟是一名“80後”。

  1980年出生的葉波,是河南省新縣人。據葉波交代,他曾參加過傳銷組織並做到中層,獲利幾十萬元,後因上線跑路而收手。深諳其道的葉波明白傳銷組織的利潤之大,越往上層回報越豐厚,便琢磨自己成立一個傳銷組織,體驗“金字塔尖”的感覺。

  2010年9月,葉波通過互聯網搜索到西安市一家專做傳銷網站的公司。葉波通過QQ將網站名稱(IFC)和“資金制度”發給對方,並要求網站要有中英文兩種語言版本,而且必須租用美國的服務器以防查封。

  2010年年底,葉波使用一個從網上購買的名為“趙波”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以便發展下線人員上交的傳銷款打入這個賬戶。

  據了解,IFC(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實為國際金融公司,世界銀行下屬機構,總部位於華盛頓。葉波借用IFC的名義進行網絡傳銷,更容易使別人相信。

  在葉波的“IFC公司”網站上,他對外宣稱IFC國際金融公司總部在香港,主要是資本運作、跨國間的合作合資。目前,IFC公司投資主要集中于證券、基金、能源、外匯期貨和現貨以及價差合約等金融投資領域,為客戶提供私募股權融資。“公司”的總資産有2400億美元,擁有兩萬名員工等。公司戰略計劃是3年至5年在美國或新加坡上市,投資的錢還能作為原始股。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間,葉波先後化名“何錦松”或“何松澤”,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了許廣宇等幾十人陸續加入“IFC公司”網絡傳銷,並將其發展為一個輻射江蘇、遼寧、北京、上海等二十多個省市,有著“錦泓”、“亮劍”、“超凡”等9大系統、每個系統5大總監、全國共幾千名“會員”的網絡傳銷組織。

  大肆揮霍所得傳銷款

  為使下線人員入彀,葉波還製作了所謂投資回報的宣傳單,上面宣傳的鉅額回報率令人不禁咋舌:

  一星股東(一單),投資5000元,從投資的第二天起,每隔兩日每天返本息45元,共返150次為止。共返本息6750元,凈獲利1705元,回報率35.7%……五星股東(32單),投資160000元,從投資的第二天起,每隔兩日每天返本息2500元,共返150次為止。共返本息375000元,凈獲利215000元,回報率368.2%。

  還有推薦獎勵:二星以上的股東可以享受下面10層的獎勵,在每滿兩日返本息的基礎上,再加上提一代50元,2代20元,3代10元,4代10元,5至10代都是5元。每發展一個直接下線,還可以提成下線25%的投資款。

  除此之外,還有五花八門的各類市場獎、業績獎。“IFC公司”上市後,投資者還可以拿到一單50股的公司“股份”。

  短短8個月的時間,葉波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的傳銷款高達4000多萬元,其中一部分作為提成和獎勵返還給下線人員。所得款項,葉波大肆用於個人揮霍。他先後花了近400萬元在廣東深圳、惠陽等地購買了3處別墅和商品房,給自己和女友各購買200萬元的商業保險,投資基金200余萬元。

  2000元機票返利露馬腳

  據了解,在整個傳銷作案期間,葉波從不使用自己的真名,並且僅和系統總監直接聯絡。收取傳銷款也是通過網上購買的銀行卡或者以別人名字辦理的銀行卡,且葉波還以洗錢的方式多次轉移贓款。

  儘管本案早在耿瑞投案自首而案發,但是葉波的反偵查行為給公安機關的抓獲帶來不小的障礙。其最終被抓獲,帶有一定的戲劇性。

  在案發前大約一個月,葉波召集了“IFC公司”的總監級人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召開了一次全國性的“IFC公司”傳銷人員會議。其間,葉波承擔了傳銷人員的往返機票費用。

  出於一貫的謹慎,葉波使用他人的銀行卡向某航空公司訂購了機票。由於此次購買機票的消費額比較大,因此,航空公司給機票購買者一定的積分返利,大約2000多元。

  由於葉波訂購機票使用的是別人的銀行卡,因此在會議結束後,葉波聯絡航空公司,讓其把積分返利的錢款打入自己真實姓名開戶的銀行卡中。

  公安機關在偵破此案前期,雖然已經掌握了初步的線索和證據,但由於葉波居無定所且不顯露真實身份,因此始終無法確定這個傳銷網絡的“No.1”究竟是何方神聖。

  而正是這小小的2000多元積分返利,暴露了葉波的真實身份。根據這一線索,公安機關鎖定了葉波的身份信息,進而將其抓獲歸案。

  經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2年6月6日,葉波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葉波當庭認罪,表示不會上訴。

  同案的許廣宇、耿瑞也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其他涉案傳銷人員也已陸續被河北、山東等地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熱詞:

  • 葉波
  • 傳銷組織
  • 1980年
  • 反偵查行為
  • 傳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