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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為騙取保險引爆自家酒樓 潛逃14年後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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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一聲巨響,兩層酒樓內發生爆炸,而涉嫌引爆炸藥的則是酒樓老闆。

  昨日,潛逃14年的被告人李學功涉嫌爆炸罪在一中院受審。庭上,李學功稱,製造爆炸假象只為騙取保險。

  案發

  指甲殘留TNT粉末

  1997年12月4日淩晨,北京市清河農場的一座二層酒樓發生了爆炸。

  正在酒樓外巡邏的巡防員陳述目擊經過時稱,當時,酒樓燃起熊熊大火,窗玻璃被映得通紅。隨後,傳來一聲巨響和服務員的慘叫聲。服務員們參加救火時,酒樓裏傳出多聲爆炸巨響。酒樓老闆李學功一邊喊著“著火了!著火了……”一邊帶人跑到了酒樓外的小樹林中。

  消防部門接警趕到後將大火撲滅。在隨後的火災現場勘查時,消防人員發現燃燒嚴重的酒樓後廚房的門有被人為破壞的痕跡,同時現場有TNT炸藥的殘留。

  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介入調查,並在李學功的手指甲上發現了TNT粉末。潛逃

  14年間未與家人聯絡

  事發當天,李學功因爆炸耳膜破損,在醫院治療期間,接受了警方問話。事後,他感覺事情不妙,在同年12月8日,悄悄離開醫院,開始了他14年的逃亡生涯。

  據公訴人介紹,李學功在逃亡期間一直沒有和家人聯絡。其原配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在李學功缺席的情況下,判決二人離婚。而李學功在逃亡期間,做小生意為生,還重新組織了家庭。

  2011年12月13日,李學功被警方刑事拘留。

  指控

  建議10年以上量刑

  昨天庭上,檢方指控,李學功在1997年11月間,夥同韓立棟(已獲刑10年)從河北個體鐵礦承包戶處,非法購得四包炸藥及雷管等物。同年12月3日晚,二人經過預謀潛入李學功酒樓,並在4日淩晨點燃炸藥和汽油,引爆酒樓。爆炸造成酒店直接經濟損失7萬餘元,兩名酒樓服務員受輕微傷。李學功自己左耳膜破損、右耳膜出血,聽力受到影響。

  檢方認為,李學功涉嫌爆炸罪,建議法院在10年以上量刑。

  李學功稱,炸酒樓的目的就是為了騙保。

  辯方認為,李學功炸毀的是自己的酒樓,而且實施爆炸是為了騙保,因此主觀惡性較輕。

  檢方則認為,爆炸罪保護的法義是公共安全,李學功的主觀目的與行為本身的危害性是兩個層面問題。

  昨日,該案未當庭宣判。

  - 對話

  “打算騙保後投資洗車場”

  公訴人:你為什麼要購買炸藥?

  李學功:一開始也沒有這個念頭,但是酒樓投保後一段時間,感覺開飯店來錢慢,想要製造騙局騙保。

  公訴人:你酒樓周圍都有什麼設施?

  李學功:酒樓西邊是一家物資供應站,北邊有火鍋城、理髮店。

  公訴人:你在實施爆炸行為的時候,考慮過這些公共設施和人嗎?

  李學功:當時沒有多想,也沒有想完全炸毀,就想做一個假象。

  公訴人:你和同夥韓立棟是怎麼商量的?

  李學功:他是我的一個朋友,認識開礦的,礦上有炸藥。我們倆就想著騙到錢後,一起去投資開洗車場。

  公訴人:逃亡14年間為什麼沒有投案?

  李學功:害怕,當時沒有想過這些後果。

  公訴人:你現在如何看自己的行為?

  李學功:我知道錯了,逃跑了14年,也沒有看過自己的家人、孩子……希望審判長、審判員能夠寬恕我,讓我早點回歸社會。

  - 供述

  “沒想到威力那麼大”

  李學功,綽號二子。案發那年,他26歲。

  李學功稱,事發前,他在北京清河農場一條相對繁華的街道上開了一家酒樓。酒樓開業後,生意還不錯,但來錢太慢,經營起來比較辛苦、還存在一定風險。1997年9月,他發現酒樓的一個墻角有裂縫,於是就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個體工商業戶和合作經營組織財産保險,保險金額為60萬元,年保險費3000元,保險期限1年。

  李學功的同案韓立棟供述,李學功投保兩個月後,酒樓沒有出過險。當時,李學功找到他説,自己經營了一家魚塘,但一直撈不上魚,問他能否找點炸藥放在魚坑裏“炸魚”。於是,他們二人包了一輛車,來到河北省山裏一個開礦的朋友那裏,以“炸魚”為名,花了100元從朋友處買來了四包炸藥和雷管等東西。二人回到清河農場後,李學功向他説出了實情——用炸藥和汽油破壞酒樓、製造騙局,進而騙取保險費。

  相關材料顯示,韓立棟知道李學功搞炸藥的目的後,不但沒有表示反對,反倒和李學功一起商量“實施細則”。

  1997年12月3日晚上,韓立棟趁人少時來到酒樓附近,並按照計劃從後門進入酒樓,用鉗子剪斷了後門附近的鐵絲網,造成“外人入侵”的假象。二人在酒樓內會合後,李學功負責灑汽油放火,韓立棟負責點炸藥。

  “沒想到威力那麼大!”李學功稱,一聲巨響後,他已來不及躲閃,趕緊喊著“著火了”,並叫醒在宿舍裏休息的廚師和服務員,一同跑了出去。

熱詞:

  • 酒樓
  • 李學功
  • 騙保
  • 受審
  • 引爆炸藥
  • 公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