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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傷七旬老太 主人賠償10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2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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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6月11日電(張聖 朱曉穎)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11日公佈,該院審結一起藏獒咬傷七旬老太案件,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問題達成了調解協議,藏獒主人賠償老太10萬餘元。

  王老太(化名)最近幾年每年都去鄰村的李某家開的工廠打零工,補貼家用。去年10月,王老太又去李某工廠打零工。一天中午吃飯的時候,王老太抄近道找自己丟失的三輪車,卻被藏獒一口咬傷。經法醫鑒定,王老太構成八級傷殘。

  事發後王老太家人與李某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起訴到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10多萬元。庭審中,李某辯稱王老太存在重大過失,應該減輕其賠償責任。李某認為,王老太最近今年都去他廠裏打零工,對廠裏有飼養藏獒應該清楚,李老太抄近路走的小道不適合通行,而自己不僅用鐵鏈將藏獒栓住,而且為藏獒做了一個鐵籠子。王老太貪近道,被藏獒咬傷,其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承辦法官在庭後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賠償王老太各項損失10萬餘元。

  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官認為,本案中李某將藏獒飼養在廠區開放空間中,未設置明確的警示,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也不到位,故李某應該對王老太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王老太抄近道行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從修復鄰理關係考慮,王老太自己也願意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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