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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宣判首起“地溝油”案件 被告被判刑3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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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貴陽6月8日電 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7日公開宣判貴州省第一起生産銷售“地溝油”犯罪案件,被告人伍遠兵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伍遠兵係貴陽花溪衛遠飼料油加工廠合夥人。2009年底,伍遠兵夥同他人(在逃)共同出資在貴陽市花溪區孟關鄉成立貴陽花溪衛遠飼料油加工廠,投産後由於飼料油沒有銷路,伍遠兵與他人共謀用潲水油、劣質豬皮油(統稱毛油)加工成豬油進行銷售。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伍遠兵從他人處收購潲水油、劣質豬皮油等非食品原料,生産加工“食用油”24.6噸,並銷售至多家餐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伍遠兵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産加工“食用油”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嚴懲“地溝油”犯罪,堅決打擊“地溝油”進入食用領域的各種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黃勇、李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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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用油
  •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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