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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菜籃子”腐敗窩案:依附國有企業瘋狂“吸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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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右一)等人在法庭上。

  2012年5月22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總金額高達3.7億余元的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應國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

  此次案件,腐敗人員之多、金額之大,為溫州乃至浙江省罕見。半月談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應國權等人利用非常手段,成立自己的“影子”公司,完全“寄生”在菜籃子集團上,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成立“影子”公司,為偷梁換柱埋伏筆

  應國權1998年任溫州蔬菜公司董事長時,聯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聯廠,組建了全國第二個菜籃子“航空母艦”——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集團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總經理12年。集團公司擁有20多家下屬企業,2000多名員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億公斤,佔市區供應量98%,成為溫州人名副其實的菜籃子。

  集團公司自1998年組建之後,在員工的艱苦努力和辛勤付出下,在應國權等管理層的著力經營之下,日漸成長壯大,其盈利相當可觀。溫州市檢察院主辦此案的公訴一處檢察官葉英波對半月談記者説,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國權等管理層成員難以抗拒巨大利益的誘惑,想通過逐步改制來滿足個人利益。但由於企業改制時間長、程序較為嚴格,於是,他們只能另辟途徑。

  2003年11月,應國權等人以推動集團公司改制為名,運作並成立由集團公司內部職工參股80%、集團公司參股20%的股份有限公司——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發展公司),為其後偷梁換柱、非法侵吞轉移國有資産埋下了伏筆。

  發展公司讓集團公司在其中參股20%,以獲取決策參與、政策扶持和國有資金使用上的便利,建立利益輸送渠道,並進一步模糊兩個公司之間的本質差別。之後,應國權等人又故意散佈虛假虧損消息,騙取和迫使普通職工退出在發展公司中的股份,使發展公司股份集中在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名下。

  狸貓換太子,依附國有企業瘋狂“吸血”

  在長達131頁的判決書中,最受關注的是應國權等人非法侵佔貪污國有土地一節事實。該土地位於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是未來城市發展的重點區域之一。

  2003年11月14日,應國權等人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會議決定給國有的集團公司安排婁橋街道的地塊。會後,應國權指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何永蓮等人向市政府會議紀要具體擬稿人湯頤和以及分管副秘書長馮鳴送禮行賄。

  而上述政府部門人員在何永蓮等人的“活動”下,將紀要中的“集團”二字直接改為“發展”,從而使發展公司于2006年1月取得商業用途劃撥土地325余畝。由此,1.15億余元價值的土地便被應國權等人輕鬆收入囊中。

  發展公司成立後,應國權等人又以該公司名義參股組建溫州菜籃子安通運輸有限公司、溫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等“寄生”公司,不僅侵吞原屬集團公司參股的溫州菜籃子肉類聯合有限公司的白肉運輸業務,還將肉聯公司解散並侵吞了生豬屠宰業務,分別侵吞國有資産783萬餘元和401萬餘元。

  此外,應國權等人還將原屬集團公司的皮碎市場無償變更給發展公司,將蔬菜交易所的業務轉移到發展公司名下,分別侵吞國有資産893萬餘元和7975萬餘元。

  1998年至2007年12月間,應國權等人為了多發工資、獎金,通過虛增職工人數虛報工資總額基數的方式,騙取工資數額共計11577萬元,其中,大部分私分給集團公司高管領導層和中層幹部,小部分私分給職工。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應國權等人共計挪用集團公司和發展公司3889萬元,給被告人應飛杭(應國權之子)承包經營的集團公司下屬的外貿部用於經營活動。

  任憑群眾舉報,怎奈樹大根深

  “菜籃子”腐敗窩案的宣判,在溫州産生重大震動,一時間議論紛紛。早在2005年,就有網友在論壇發帖,舉報應國權的貪污瀆職行為,包括收受賄賂、安排親信任職、虛報職工數額侵吞公款。2006年,更有人在網上實名舉報菜籃子集團集體腐敗。但遺憾的是,這些線索均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

  2009年初,溫州市審計局對菜籃子工程進行了審計,發現了大量問題。2009年6月,也有知情人士根據審計報告,一件件列出了菜籃子集團存在的問題,併發到網上。但這樣的舉報,也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直到2010年底,應國權等人才被調查。

  一位曾主辦此案的溫州紀檢幹部對半月談記者説,此案如此難查,與應國權等人多年的“苦心經營”有關。應國權等人“遇佛拜佛,遇鬼殺鬼”,一方面,拉攏相關主要負責人,形成利益同盟,編織成一張龐大的關係網,導致查處相當困難;另一方面,黑白兩道通吃,對一些舉報者不惜採用各種手段進行打壓。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起腐敗窩案不僅將應國權等菜籃子集團的一批高管一網打盡,也將其在有關部門的利益同盟拉下馬。包括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馮鳴,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5年;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原督查處處長湯頤和被判有期徒刑4年。

  另外,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葉際仁因曾擔任過主管城建、土地的副市長一職,也因牽涉此案被紀委雙規,目前仍在接受審查。

  長期關注此案的溫州市委黨校教授陳中權認為,菜籃子集團公司制度建設的嚴重缺陷是應國權等管理層腐敗形成大氣候的重要原因。具體表現為公司權力高度集中于應國權,領導班子集體失語,財務制度形同虛設,職工民主權利喪失殆盡。一些政府管理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經不起利益誘惑,其失職、瀆職則是菜籃子集體腐敗成為重大社會公害的關鍵所在。

  葉英波認為,此案暴露的問題值得深思,必須加強國有資産和國有土地管理的制度建設,從制度上規範國有公司參股非國有公司的行為,杜絕利益輸送。(《半月談內部版》2012年第6期,記者 裘立華 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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