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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負未決死刑案十餘年 出獄仍不知是否有罪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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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起至今真相未明的中毒案。

  對於閻國旗來説,這是一個背了十多年的包袱。

  15年前,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中召鄉閻莊村村民閻志華吃了自家種的西瓜後中毒身亡,同村村民閻國旗因涉嫌投毒殺人被捕。

  此後幾年,安陽市中院兩次判處閻國旗死刑,省高院又兩次以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2003年,該案以閻國旗的取保候審中止,直至今日,再未有任何進展。閻國旗至今仍不知道自己到底算有罪還是沒罪。

  蹊蹺的中毒

  閻國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1997年7月18日,他和往常一樣忙碌著給地裏種的花生澆水施肥,當晚回家時,聽説同村的閻志華一家人吃了從自己家西瓜地裏帶回的西瓜之後中毒。當天下午閻志華因搶救無效死亡,與閻志華同吃了一個西瓜的閻志民、蘇青葉經搶救後脫險。

  第二天上午,內黃縣公安局對閻志華進行了屍檢。屍檢報告認為,閻志華是因為吃了有毒的西瓜後中毒死亡,毒物成分為氟乙酰胺。常見的自行配製的毒鼠藥均含有氟乙酰胺。

  隨後,中召鄉派出所的民警開始到閻莊村逐戶調查。當辦案民警到閻國旗家時,他根本沒想到這件事會跟自己有什麼關係。

  民警詢問閻國旗最近幾天的行蹤,他一五一十地講了幾天內做的事情,然而民警似乎對他的答案並不滿意。閻國旗回憶稱,當時民警反復催促他“快點交代”,令閻國旗茫然。隨後他被帶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關押了七天七夜後,閻國旗實在受不了,按照派出所的意思交代了“情況”。

  隨後,閻國旗被轉移到了內黃縣看守所。1997年7月27日,閻國旗被刑事拘留,8月13日,被檢察院批捕。

  “肇事”的針管

  在閻國旗被關押期間,民警在他的家裏搜出來一個針管,這個針管成為檢方的重要證物。2000年8月,公安部從內黃縣公安局送檢的注射器中檢出了氟乙酰胺鼠藥成分。在關押了近三年以後,2000年9月6日,安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投毒罪對閻國旗提起公訴。

  檢察院指控稱,1997年7月18日夜,閻國旗用注射器將鼠藥注射到與其素有矛盾的閻志華家瓜地的5個西瓜中,致閻志華、閻志民及其母蘇青葉食後中毒。經搶救,閻志民、蘇青葉脫險,閻志華死亡。

  閻國旗在庭上否認了對他的指控。他説:“從我家裏搜出來的針管不過是小孩子玩的。小孩子怕打針,村醫就拔了針頭給小孩子玩。村裏有很多小孩都會拿著這種沒有針頭的針管玩的。我還記得我家裏那個針管被孩子扔在了柴火堆裏,我特意撿出來放在了一邊,免得他再想要的時候找不到。”

  然而,檢方在庭上出示的針管卻是有針頭的,“針管看起來也比我家的要粗很多,根本不可能是我家的。”閻國旗説。

  閻國旗的辯護律師提出,針管1998年曾送到中山醫大鑒定過,但沒有結論;1999年6月3日,內黃縣公安局向公安部送檢閻志華的胃及胃內容物、肝組織中的氟乙酰胺檢驗時,當時同樣也不知道作為物證之一的針管中的毒藥成份。律師提出質疑,為什麼不一塊兒送去檢驗,而要在時隔近一年之後的2000年8月9日,才將一支注射器送到公安部鑒定是否有氟乙酰胺?“這時隔三年的過程中,證物的保管情況如何?取證程序如何?這些都不清楚。”

  “中毒”的西瓜

  公訴機關以閻國旗本人的供述、提取作案工具注射器的筆錄、閻志華的屍檢報告、物證檢驗報告以及相關證人證言為據,認為是閻國旗實施的投毒行為。

  閻國旗的辯護律師提出,西瓜是本案的重要證物,然而案卷資料中均沒有對西瓜進行是否有毒的鑒定。經過當庭質證,公安機關曾經對閻志華家的西瓜進行了拍照,但沒有對這一重要物證進行收取和鑒定。照片不能反映西瓜是否有毒,是否有針頭扎過的痕跡。

  辯護律師還提出,造成閻志華死亡的中毒原因尚不明確,只是懷疑食用西瓜後中毒的,而毒從何來,卻沒有這方面的證據。這一重要情節,有關證人的證詞卻並不一致。

  律師稱,氟乙酰胺是一種殺蟲藥劑,參與搶救的村醫證明,曾經問過閻志華家裏的西瓜有沒有打藥,而閻志華承認不久前打過。這一重要的情節卻並沒有進行調查。”

  2000年10月13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仍然以投毒罪判處閻國旗死刑。

  沒了下文的死刑案

  對於判決結果不滿的閻國旗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1年2月22日,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同年7月4日,安陽市中院維持原判。11月26日,省高院依然認為“證據不足”,再次發回安陽市中院重審。

  此時,閻國旗已在看守所內被關押了4年多。堅信自己是清白的他天天盼著早日開庭。然而發回重申之後,安陽市中院並無任何舉動。直至一年半以後的2003年2月25日,閻國旗被內黃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後的閻國旗一直不斷找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想給自己討一個説法。“但是,一直像踢皮球樣的把我踢來踢去,法院讓我找公安,公安讓我找法院?”閻國旗説。

  2005年1月5日,取保候審期限到了,內黃縣公安局出示了一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對閻國旗解除取保候審。閻國旗重獲自由。7年過去了,案件進展到何種程度了,閻國旗一無所知。更讓他迷茫的是,自己到底是有罪還是沒有罪?

  “我到底有罪沒罪”

  安陽市法院宣教處的劉處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對於拖了十多年未決的案件也表示相當的驚訝,他表示並不清楚具體案情。記者試圖聯絡當年的負責人,卻一直聯絡不上。

  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宣教處司處長表示,該案已經發回內黃縣公安局重新調查了。至於具體的時間,他表示“不太清楚。”

  內黃縣公安局當年辦案的民警部分已經離開,如今接手此案的是王衛紅警官。他在接受採訪時説:“這個案子目前正在重新調查,有一定的進展,有一些新的調查結果。不過目前我們也只能請市政法委召開協商會議,由市政法委出面,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機關一起協商,看這個案子最後到底怎麼辦。”

  閻國旗的妻子因為此事受到了極大刺激,如今已有些精神異常。因為他的案子,家人為了籌錢變賣了他承包的責任田和居住的宅基地,如今生活貧困居無定所的閻國旗靠打工謀生。

  在經歷了近十年無望的努力之後,閻國旗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期待清白真正到來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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