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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土高坡》作者蘇越詐騙案將重審 一審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02: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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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雯(左)進入法庭前失聲痛哭。本報記者孫思婭攝

  蘇越合同詐騙案發回重審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市高院認為該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昨天上午,著名音樂人蘇越合同詐騙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據此發回重審。在一審判決中,蘇越被判無期徒刑。對於二審的結果,前來旁聽的蘇越愛人安雯稱表示震驚。

  現場

  宣判前後安雯情緒兩重天

  微博談心情

  不改判就出家

  蘇越案定於昨天上午9點半在市高院宣判。9點左右,安雯在姐姐和律師的陪同下來到法院,站在角落裏等待法院開門後進行安檢。身穿黑白條紋連衣裙的安雯,面色蒼白,眼圈有些紅腫,脖子上圍著一條彩色絲巾。

  安雯是87版《紅樓夢》“晴雯”的扮演者,也是蘇越的愛人,與蘇越相戀23年多。據了解,在蘇越一審獲刑的第二天,安雯開通了自己微博。

  5月29日,安雯在微博上説:“昨天下午接到法院通知,31號上午九點蘇越二審宣判。我的心啊撕裂著跳動。我哭啊,不能自拔地哭!……31號!到底會是怎樣的一個回答給我?我真是連站起來的力氣都沒了!我只好喝酒。喝酒。改判,我會遵守承諾!繼續掙錢替他還債。不改判,我便剃髮出家!”

  進入法庭前

  情緒失控失聲痛哭

  在等待期間,安雯簡短地接受了多家電視臺以及報紙等媒體的採訪。安雯説自己一直在幫助蘇越籌款還債,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了。為了證實自己的説法,安雯邊説邊從包裏掏出了一張法院收據出示給在場的媒體,收據上記錄的數額是100萬元。“這是3月7日我打給法院的錢款”,安雯説,這些錢用作替蘇越賠償詐騙案的被害人。據了解,今年3月,安雯書稿《一個人的日子》出版,這100萬元是她的稿酬。

  採訪中,法院書記員前來,準備將安雯接入法庭。安雯的情緒突然激動起來,她像個不成熟的孩子一般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撒嬌似的哭喊著對書記員説:“如果能改判,我就不見他(蘇越)了。如果不改判,我就進去最後見他一面,以後再也不見他了。”話音未落,安雯便失聲痛哭。隨後,書記員讓安雯穩定情緒,並跟她進入法庭。

  走出法庭後

  稱對結果表示震驚

  上午9點50分,安雯等人從法院走出,再次出現在媒體的鏡頭前。

  此時的安雯面色凝重,雙目低垂,她姐姐在一旁,用手臂摟著她,嘴裏還輕聲安慰著什麼。這樣的表現,令守候在外的媒體紛紛猜測“估計是維持了”。隨後,媒體記者一擁而上:“安雯,二審結果如何,維持了嗎?對於結果,你怎麼看?”

  然而蘇越的代理律師對媒體宣讀的二審結果,卻著實令在場的人大吃一驚。律師李維強手拿司法文書口中念道:“北京市高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蘇越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據此撤銷二中院的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二中院重新審理。”

  在媒體記者的一陣驚訝聲中,安雯眼含熱淚,朝著所有媒體深深地鞠了一躬“太感激了!”隨後,她拒絕了媒體的提問,快步走向自己的車。路上,安雯嘴裏嘟囔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判決的説法等於否定了一審的認定”。在打開車門準備進入車內前,安雯轉頭表達了她對該結果的看法:“太震驚了,我出乎意料,這意味著一切證據、審判都要重新開始!法律應該是嚴謹的,我相信。”

  據安雯説,在法院內,她並沒有進入法庭,“我最終也沒有敢進去見他,我怕我會暈倒,從而影響法庭的審理,所以我一直在外頭等著”。

  離去後,安雯通過手機終端于上午10點27分在微博上稱:“否定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重審。感恩!”

  記者追訪

  蘇越:沒敢想這個結果

  據蘇越的辯護人李維強律師表示,在法庭內見到蘇越,他的精神狀態良好,心情也很不錯,同時,在聽到二審的裁定結果後,蘇越表示對結果很滿意,“他對這個結果應該還是比較滿意吧,因為在以前他也沒有敢想到會是這個結果。因為這個時候大家都比較悲觀、比較保守一點,想的都是維持了怎麼辦,那麼現在最起碼沒有維持,我們就成功了第一步”。

  李維強律師説,在等待二審宣判期間,他先後5次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蘇越,蘇越的狀態很好。據李維強證實,在看守所內,蘇越已經撿起了音樂製作人的老本行——他開始在看守所內教一些未成年的被告人唱歌,給未成年被告人上音樂課。

  此外,李維強律師還表示,蘇越曾多次要求他給安雯帶話,稱“對不起她”,不希望她再這樣辛勞賺錢,為他還債。

  律師:繼續作罪輕辯護

  對於二審結果,李維強律師也同樣感到意外。據他講,蘇越案件一審以“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不符,量刑過重”為由上訴後,由於沒有任何新證據,法院二審並沒有開庭審理,而只是進行了書面審理,而後就進行了宣判。按照以往的慣例推導,書面審理的案件,二審結果往往都會維持一審的判決,直接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先例非常少見。

  李維強律師説,發回重審後,他將繼續為蘇越進行罪輕辯護。他認為,此前法院一審判決所認定蘇越合同詐騙的主觀動機並不準確,因此導致結果過重。

  至於案件發回重審的走向,李維強律師表示,案件之所以會被發回重審,證明此前的判決結果存在問題,發回重審後的結果基本都會有變化,至於結果到底會怎樣,“那是新一輪審判了,如果不滿意,我們還可以上訴!”

  此外,李維強律師表示,安雯替其償還的100萬元雖然不多,但表達了被告人一方積極賠償的態度,這也是一個法院可以考慮酌定從輕的情節。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蘇越在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期間,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迴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了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宣傳部、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等單位簽訂的多份虛假《演出合同書》等,以投資迎奧運巡演可以獲取利潤回報、籌措迎奧運巡演資金等為由,先後以公司的名義與兩家單位、一名個人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等,騙取他們共計5746萬餘元。2010年3月24日,蘇越被查獲歸案。

  2011年11月10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蘇越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蘇越上訴,認為自己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都是為了幫企業渡過難關。

  本報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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