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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大隊長與黑老大稱兄道弟 收受賄賂獲刑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5日 1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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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萬元入股煤礦,退股數年後“分紅”50萬元;身為掃黑大隊長,竟收受“黑老大”的賄賂,與其“稱兄道弟”,為其充當“保護傘”,還請湘潭市人大代表出面給公安局施壓,為“黑老大”維權。

  近日,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即掃黑大隊)原大隊長張新強,因受賄罪一審被韶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産5萬元。其受賄所得7.4萬元、非法所得50萬元被依法追繳。

  3萬入股煤礦,退股後還要錢

  2001年5月,楚某承包了湘潭縣雲湖橋煤礦(2003年改名聯營煤礦)。彼時,張新強還是湘潭縣公安局預審股股長,在該礦入股3萬元。

  同年12月,該礦因發生嚴重透水事故而停産,到2003年4月一直在進行治理,長期虧損。 楚某不願再繼續經營,于2002年底至2003年初,清退了所有入股該煤礦的股金,張新強的3萬元股金也被退還。

  然而,這事還沒完。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12月初的一天,已是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大隊長的張新強約楚某在易俗河鎮某茶樓見面,以楚某因喝酒吵架得罪了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相關負責人馬某,以及自己升職提拔需要費用為由向楚某要錢。楚某怕得罪人,送給張新強50萬元。

  受賄7.4萬,“保護”黑老大

  湖南龐龍物流公司董事長歐建是湘潭有名的“黑老大”。他以暴力手段開賭場、放高利貸,壟斷湘潭河東渣土市場,橫行湘潭長達21年,非法斂財上億元。他還以金錢開路,腐蝕、拉攏個別幹部,為其犯罪行為提供保護,張新強就是其中一位。

  法院查明,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張新強利用職務之便,為龐龍公司謀取利益,3次收受龐龍公司總經理李曙光、6次收受歐建代表公司所送的現金,共計7.4萬元。

  一來二去,歐建與張新強成了“朋友”,關係密切。為了歐建的事,張新強找湘潭市人大代表出面,給公安局施加壓力,以維護歐建作為人大代表的“權利”。張新強還出面為龐龍公司擺平湘潭學府西路工地阻工事件。

  2010年10月11日,省公安廳對歐建立案偵查。案發後,歐建逃離湘潭,2011年1月7日在天津塘沽某酒店被抓獲歸案。即使在歐建出逃期間,張新強仍與歐建有聯絡。2011年3月,張新強被湘潭市紀委立案調查,同年8月被移送檢察院。

  一審判5年,非法所得全追繳

  今年3月,韶山市人民法院對張新強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對於張新強收受楚某的50萬元該如何定性,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主要焦點。檢方指控認為這是索賄受賄,張新強及辯護人稱是入股分紅。

  法院審查認為,張新強收受楚某50萬元屬實,但並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涉及張新強的職權,沒有交易。楚某是在寬鬆的環境中,爽快地承諾給50萬。”根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的規定,這50萬元是張新強非法所得。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張新強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産5萬元;依法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贓款7.4萬元、非法所得50萬元,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張新強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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