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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入罪執法面臨瓶頸 “數額較大”難明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0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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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惡意欠薪”行為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至今已一年有餘。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檢察機關採訪時,一線辦案檢察官普遍反映,當前,“惡意欠薪”入罪的執法問題正面臨多重瓶頸。

  成效

  受理9件起訴5人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從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深圳市檢察機關共受理了報請逮捕、審查起訴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共9件9人,其中已批准逮捕了6宗6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訴5件5人,還有3件3人正在審查起訴之中,目前法院已作出生效判決3件3人。

  “單就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個罪名而説,一年來深圳市檢察機關已受理案件9件9人,其中還有一宗是外籍老闆惡意欠薪被立案偵查,有一宗是女性企業主惡意欠薪被追究刑責,這個數據在全國來説都是挺高的。”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處黃勇博士介紹説,“將惡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來入刑,從去年的5月1日開始,這種案例全國都很少,直到2011年的12月份,廣東省第一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才在惠州市宣判,四川省、遼寧省等地也是在2011年12月份、2012年1月份才開始有該省的第一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的判決。”

  那麼,深圳是何時有第一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的判決呢?黃勇説,深圳的第一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判決,是寶安區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5日判決的許某一案。“許某無視國家法律,採取轉移財産、逃匿等方式,惡意欠薪20余萬元,經寶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認定其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據介紹,深圳市檢察機關受理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集中于寶安和龍崗兩區。其中龍崗區檢察院承辦了5件5人、寶安區檢察院承辦了3件3人,另一宗案件則是由市院承辦的。

  現狀

  惡意欠薪影響惡劣

  深圳市檢察機關承辦案件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拖欠工資後棄廠逃匿,是惡意欠薪者最常見的表現形式,目前已獲判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3人,均是逃匿後被偵查機關抓獲歸案的。“老闆一旦惡意欠薪再逃匿,則在工人群體中必然引發恐慌和憤怒,繼而很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甚至惡性事件。”寶安區檢察院檢察官郭俊對此很有感慨。

  2011年5月31日上午,寶安區西鄉街道某製品廠老闆逃匿國外,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引起數百人上訪討薪。2011年11月28日,因個體包工頭陳某惡意欠薪,100多名勞務工聚集在街道辦事處討薪。2011年7月18日,因某汽修店老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打工者王某憤而縱火點燃了汽修店舖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悉,拖欠工資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企業,且動輒涉案人員、數額巨大。僅龍崗區2011年9月份以來開展打擊惡意欠薪專項行動,就發現企業主欠薪逃匿事件達100余宗,涉及員工10000多人、涉及欠薪金額4000多萬元。2011年寶安區發生的30人以上的重大勞資糾紛就高達114宗,含欠薪逃匿案件30宗,其中僅西鄉某製品廠欠薪員工就達700人,欠薪金額400余萬元。

  困境

  執法面臨多重瓶頸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同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醉駕”入刑,一年來深圳檢察系統已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罪1052件1052人。對此,辦案檢察官解釋説,“相比于危險駕駛罪規定的具體明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定過於籠統,操作性不強,這也是導致該罪名生效以來,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者鳳毛麟角的一個重要原因”。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企業主需是“惡意”且欠薪“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辦案人員普遍反映,目前認定“惡意”的取證非常困難,“數額較大”也並不明確。“惡意欠薪多少、惡意欠薪多長時間、拖欠多少名勞動者的工資才構成犯罪,目前都沒有明確的標準。”郭俊表示對此也有些無奈,“另外,‘勞動報酬'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晰,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的主體、方式、期限等也都不是很明確,這些都是我們目前辦案中的困境”。

  郭俊還向記者舉了一個極端的例子:

  2011年9月3日下午,年僅18歲的龍某多次討薪無果後,因身患手疾無錢醫治,遂採取挾持人質的極端手段討回了其應得的1300元工資。然而,在其放棄人質逃跑過程中,因抗拒抓捕被擊傷致殘。此事後果不可謂不嚴重,被欠薪者龍某還因涉嫌綁架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然而,欠薪數額明顯不大,現有的法律規定卻拿該欠薪企業無可奈何。

  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羅淑君還提到,現實中,政府機關往往還會代替“跑廠”的惡意欠薪者墊付勞動者報酬,“在將惡意欠薪者判刑的同時,缺少配套的措施和規定,即政府墊付之後,如何進行追償,以最大程度挽回國家、集體等公共利益的損失”。

  呼籲

  細化規定完善監管

  關於司法機關以刑事手段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辦案檢察官普遍提出,“目前的法律規定還需要細化,特別是在‘數額較大'等標準上,需要明確”。

  那麼,惡意欠薪入罪一年來,企業以及員工對該法條的了解情況如何呢?檢察官介紹説:“目前的宣傳力度還是遠遠不夠,從我們辦案情況來看,還是有很多老闆不知道惡意欠薪涉嫌觸犯刑法,很多打工者也不知道如何尋求法律救濟。因此,很有必要加大宣傳力度,讓企業主都明白惡意欠薪的嚴重性,並形成該罪名的威懾力,同時讓打工者知道依法維權,這樣可以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在以刑事手段打擊惡意欠薪的同時,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和社會誠信體系更為重要。”有檢察官表達了這樣的看法,“市場監管力度要加大,要杜絕一些無良企業長期拖欠工資,並最終釀成群體性事件甚至惡性事件;完善誠信體系建設,對於一些無良企業,在企業信用、銀行貸款、行業準入等方面,採取降級限制措施,通過一系列手段引導企業依法用工。惡意欠薪的事前避免,效果要遠好于惡意欠薪的事後懲處。”本報記者遊春亮本報通訊員汪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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