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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實施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明確界定涉密人員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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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化國家秘密範圍,明確涉密人員條件……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在保密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的基礎上,參照相關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界定。根據徵求意見稿,這些情形主要包括:危害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政權鞏固和防禦能力;危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妨害國家外交外事活動;削弱國家經濟、科技實力;妨害國家重要保衛對象和保衛目標的安全;妨害國家反恐怖、處理突發事件的手段、措施有效實施;妨害國家情報來源保護和情報活動;妨害依法追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活動;導致國家秘密保護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去效用。

  徵求意見稿也對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做出了明確界定。確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國家特需的外籍人員在機密級、秘密級崗位工作的,應當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此外,徵求意見稿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任用、聘用為涉密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曾因嚴重違反保密規定被調離涉密崗位的;有其他不適合在涉密崗位工作情形的。

熱詞:

  • 徵求意見稿
  • 妨害
  • 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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