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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6歲時搶125元逃亡8年 自首後獲刑1年9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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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裴曉蘭)李某在16歲時夥同他人搶劫了125元,而後逃亡8年才被抓。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法院查明,2003年11月10日晚,李某夥同他人預謀搶劫並準備作案工具鐵管後,尾隨一男三女至延慶縣長城旅遊學院大門處,欲行搶劫時,因人多而未能實施。在該校大門西側,他們又遇到了兩名青年,隨即將二人圍住,用鐵管、拳腳對其中一人進行毆打及追趕,並用手捂住另一人的嘴,當場劫取現金125元。

  事發後,李某的同夥先被抓,並被法院判刑。李某在逃亡8年後,于去年10月25日投案。

  法院認為,李某夥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李某犯罪時尚未成年,係自首,且搶劫所得贓物已發還被害人,因此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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