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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年租243車倒賣涉案4200萬 揭汽車租賃潛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0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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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車有不少是挂靠在租賃公司名下的私家車

  一年多時間租了243輛車,全被他賣了

  杭州人斯某,34歲,出入開保時捷卡宴,在旁人看來,他是一位風光無限的成功人士。不過,昨天上午,他卻站上了杭州市中院的被告席。

  從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間,斯某先後通過與汽車租賃公司及個人簽訂租賃合同、有償借用合同等方式,陸續從汽車租賃公司或他人手中租賃車輛243輛,價值4200余萬元。他把這些租來的車低價出售轉讓,從中獲利。檢方經過調查認為,斯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並向法院起訴。

  這起案子,也曾被浙江省公安廳列為2011年度十大經濟犯罪案件。

  30萬買了4輛本田,最終錢車兩空

  “原以為,不到30萬就買了四輛本田轎車,賺了個便宜,沒想到,這車後來被警察收走了,我到現在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在庭審現場,説起自己的遭遇,李先生一臉無奈。

  杭州的李先生自己做生意,2010年,他從一位姓斯的男子那兒買了四輛本田轎車,花了將近30萬元,這個價比市場價低很多,當時也簽訂了買賣合同。

  “那個賣車的人看上去挺老實,而且談吐也很有修養,我對他蠻信任。”李先生以為買到了便宜貨,可沒多久,警察找上門來説,他買的四輛車是租賃公司的車,隨後就把車收走了。

  李先生再次聯絡斯某時,卻再也找不到人了。再後來,他聽説斯某被抓了。

  一下子,錢沒了,車也沒了,李先生始終沒弄明白,這個斯某玩的是什麼把戲。昨天庭審現場,斯某被押出來受審,李先生一眼便認了出來:“對,就是他,就是他騙走了我的錢!”

  斯某是怎麼騙走李先生的錢的,像李先生這樣的受害者,還有多少人?昨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個案子。此案被浙江省公安廳列為2011年度十大經濟犯罪案件。

  一個神秘人,一口氣租了100多輛車

  在昨天的庭審現場,李先生才知道,自己並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2011年初,蔡先生等15個在紹興柯橋做布生意的湖北老鄉一口氣買了17輛二手車,風風光光開回老家,然而,一夜之間,其中12輛車子消失得無影無蹤。

  警方調查發現,他們花錢買來的並非二手車。這些失蹤的車是被租賃公司或車主開回去了。

  蔡先生老鄉張先生買的二手車車牌號是浙G0H9,真正的車主姓戴。這輛車是挂靠在某汽車租賃公司名下。這家公司頗具規模。公司職員説,戴先生買了一批車,挂靠在租賃公司名下,他們提供租賃服務。

  這家租賃公司稱,2010年底,有一個神秘人,一口氣租了100多輛車,隨後這些車不見了,這個人也找不到了。

  失蹤的這些車,是挂靠在他們公司名下的,都是私家車,其中戴先生的就有不少。那個神秘租車人,把車租來後,又通過別人賣出去。

  租來的243輛車,全被他賣了

  昨天,這位神秘的租車人站上了法庭被告席,他就是斯某。

  斯某是杭州人,34歲,中等個子,瘦瘦的,戴著眼鏡,看上去斯斯文文,説話也慢條斯理,一副文化人的模樣。

  這個“文化人”平時也過得頗為風光,出門開的都是好車。其中有輛黃色的保時捷卡宴。

  從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間,斯某先後通過與汽車租賃公司及個人簽訂租賃合同、有償借用合同等方式,陸續從浙江車友租賃有限公司,深圳銀時通租賃有限公司、浙江安信資産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租賃分公司租賃汽車或從其他個人手中租賃車輛共計243輛,價值4200余萬元。

  後來,斯某謊稱自己是浙江某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以手上有一批公安機關暫扣的走私車輛、法院罰沒車輛、銀行抵債車輛等需處理為由,將租賃車輛低價轉賣給他人,得款1960余萬元。

  斯某將所得款項用於汽車租賃費1350萬元,購買新車480余萬元以及個人揮霍。案發後,警方追回以及租賃公司、個人拿回車輛232輛。

  法院還查明,斯某為騙取更多購車人的資金,在一次低價變賣後,又以收回辦理過戶等理由,將車收回後再次低價轉賣他人,造成一車多賣。

  庭上辯稱,是租賃公司要他以租代賣

  法庭上,斯某一度辯稱自己很“冤枉”,他的目的並不是騙取他人錢財,只是為了賺取一部分購車的差價。

  “租賃公司跟我説他們有批車子,想以二手的形式賣給我。叫我按分期付款的方式付給他。”斯某在法庭上説,“租賃公司説,一輛寶馬車或者一輛奧迪,是海關罰沒的,賣給我,挺便宜的。18萬,我賣給別人25萬或者30萬,我賺中間的差價。”

  斯某稱,他曾和其中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簽訂過一份車輛以租代賣的協議,約定租賃的車輛可以進行買賣。不過在法庭舉證階段,斯某並沒有拿出這份協議,斯某辯稱協議最後被汽車租賃公司收回總公司復核,他手中沒有副本。

  不過公訴方認為,雖然斯某以真實姓名和汽車租賃公司及個人簽訂合同,並支付了大部分的租賃費用,但他卻隱瞞了其租車的真實目的,即將租得的車輛用於低價出售給他人,斯某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此案揭出汽車租賃行業潛規則

  據了解,這起案件也是這5年來涉及汽車租賃行業的詐騙案案值最大的一起。這兩年,私家車挂靠汽車租賃公司現象很突出,在金華、義烏、台州等地盛行。

  以一輛20萬元左右的中檔車算,車主每月能從租賃公司獲得的租金收益在8000元到1萬元左右,按此來算,對車主來説,花不到3年時間,就可以賺回一輛車。

  同時,對租賃公司來説,這也是一個減少投資規模、轉嫁經營風險、增大獲利規模的辦法。

  警方認為,在這種挂靠關係鏈中,汽車租賃公司要從月租金中抽取10%—15%的管理費,更多的租賃公司一刀切地給車主一筆租金,其他收入均屬於公司,對租賃公司來説,這也是逃避納稅的手段之一。

  針對汽車租賃市場合同詐騙犯罪多發的情況,公安部門曾發出警示,提醒汽車租賃公司在經營中加強防範意識。警方提醒,簽訂租車合同前,應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租車用途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詳細登記,認真辨別相關信息的真偽,不能單憑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出租車輛。

  本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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