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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關原副關長11年受賄136萬被判刑8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2: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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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天津新港海關原副關長胡叢華,被控在11年間收受百萬餘元賄賂。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叢華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現年46歲的胡叢華曾曾是海關稽查系統內聲名遠揚的稽查能手,被稱為“國門胡一刀”。2010年11月12日,胡叢華被抓獲歸案,經查,他從1999年就已開始受賄。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11月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北京地極通辦公設備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為該公司逃避刑事處罰及接受該公司業務部經理夏克明舉報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項中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該公司及夏克明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和廣州本田雅閣轎車1輛,價值人民幣30萬餘元。

  除了收受夏克明的賄賂,法院還查明,2003年到2010年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受賄86萬元。開庭時,胡叢華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自願認罪,希望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叢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胡叢華歸案後,自願認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同時揭發檢舉他人涉嫌犯罪,有立功表現,且簡化適用刑事普通程序審理本案,依法對胡叢華減輕處罰。法院根據胡叢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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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13年前行賄人舉報

  夏克明曾是一名機關幹部,1988年因倒賣火車票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出獄後,他靠經營外貿進出口生意發家,擁有千萬資産。1999年,他和獄友劉某一起走私貨物時被天津海關審查,並被監視居住。夏克明認為,他被抓是劉某舉報,不久就安排弟弟夏克治等人,將劉某殺死並碎屍。此後的8年間,夏克明兄弟等4人還一起殺害了7人,其中有他們的情人和妻子。2008年12月,夏克明等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夏克明隨後開始揭發檢舉,其中涉及向胡叢華行賄,由此引出胡叢華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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