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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嫌犯王海劍稱“受人脅迫”才動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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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劉豐 高星 張勇軍 肖娟 梁爽) 市法院昨日公審“121”爆炸案,王海劍及同夥王偉、王安安出庭受審。

  起訴書指控:王海劍、王偉、王安安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造成2人死亡、10人輕傷、5人輕微傷,公私財産損失人民幣12.7萬元的嚴重後果,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海劍認為自己是搶劫罪,不是爆炸罪;稱搶劫是目的,爆炸只是手段。

  對於爆炸案的組織、目標選定,王海劍稱由王偉負責,自己只是動手的,並受其“語言威脅”。

  王海劍説,自己只想圖財,不想害命;案發時天黑,自己視力不好,看不清周圍有沒人;為減少損失,事前自己還將放置的炸藥取走不少,且炸藥只用塑料袋包裹,沒有放碎片,目的是想震暈押運員;當時因緊張誤摁按鈕,引爆了爆炸裝置。

  庭審中,審判長提醒他看看左前方,那裏坐著兩排死傷者的親屬和他們的代理人。

  “我對不起他們,我就是個混蛋,”王海劍説。

  王偉説自己沒參與策劃,因害怕中途退出。王安安也稱因害怕離開了武漢。

  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判處王海劍死刑,立即執行;建議判處王偉、王安安10年左右有期徒刑。

  王海劍最後陳述中説,希望家人代為賠償受害人,請求法庭把自己和王偉、王安安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本案未當庭宣判。

  王海劍稱

  “受人脅迫”才動手

  押進法庭,他的父親、妹妹忙喊“海劍”。王海劍瞄了一眼,從手銬中豎起一個指頭,做出的竟是示意安靜的動作。此後,5個多小時的庭審,他也沒向旁聽席看一眼。   

  為何對銀行下手

  之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詞中,王海劍一直都承認是自己引爆炸藥,但昨日開庭沒多久,他竟當庭翻供:“這一切都在王偉的安排下,我是受他的脅迫!”

  王海劍隨後回顧了他與王偉的相識過程:“2010年底,王偉到我的店裏買電視,我們就這樣認識了。他説搞爆炸物能賺錢,我相信了他,開始研究炸藥。後來我搬到了王偉的住處,把同鄉王安安也從廣東叫來了。”

  “剛開始做炸藥是為了出售,王偉説大冶那邊有很多礦,需要炸藥,我就去做了。”

  “2011年6月20日,我在測試炸藥時操作失誤,雷管爆炸,自己將左眼炸傷失明,臉部毀容,隨後在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住了一個多月的院,身上錢財所剩無幾;加上我們大量生産炸藥了以後,王偉又説現在盯得緊,不好賣,當時我的錢基本上已經全部投進去了,我們就想通過爆炸來搞錢,搞金庫太複雜,後來我們決定搞銀行。”   

  為何支走一名同夥

  “開始我們的分工是:王偉出思路,我負責實施,王安安負責搶劫,搶了後運到王偉家中,由王偉負責接應。在王安安走之前,我們預計按照我4王安安4王偉2分成,他走了後,分成計劃變為我4王偉4王安安2。”

  “2011年8月的一次試爆,在下錢西村長江職業學院門口的建行,結果測試結果不好,人多車多,干擾太大。這次試爆,一是為了試炸藥,二是王偉説要試一試王安安是否有膽量幹這個。”

  “後來王安安很害怕,睡覺總是説夢話,很嚇人,我和王偉就叫他走了。炸藥進行了改良,此後的4個月測試了10余次,大部分都成功了。”   

  稱受到王偉脅迫

  王安安走了後,王海劍心裏也受到極大打擊,為了平復心情,鍛鍊膽量,他開始看電影,從電影中找靈感。

  “2011年11月20日,又一次爆炸失誤了,王偉大發脾氣,他向我挑明:爆炸罪不是死刑就是無期!我當時震驚了,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以為頂多3年。王偉還説‘你這事到了現在必須得幹,要不然我就去告發你’!”

  “他還説,這事幹得好了就是無頭案,幹的不好我也不舉報你,你沒有退路了,不幹不行。”

  “具體的爆炸地點是王偉選擇的,是他在網上用谷歌地圖搜好的,爆炸之前,他還給了我600元錢買原材料。”   

  自稱爆炸時手抖按錯按鈕

  在庭上,王海劍回顧了案發時的過程:2011年12月1日淩晨,他將事先準備好的炸藥壓在兩袋水泥下面,並放上了“施工材料勿動”的紙片。“早上,我沒敢動,錯失了一個機會。剛開始炸藥一共15斤,下午取走了10斤,只留下了5斤。”

  “我是圖財,並不是圖命,不想害人。我的炸藥並不是用雷管裝的,而是用塑料袋裝的,只會産生氣浪,將人震暈,雷管是有碎片的,威力很大,用塑料包裝威力大大減少。”

  “我的爆炸物之前經過計算,有效距離是4米,但當時運鈔車停的位置離炸藥有6米遠,我站在一個柱子後面,覺得炸藥可能不會對運鈔車造成傷害,我看著運鈔車,手直髮抖。我注意力完全在運鈔車上,同時戴著黑色眼鏡,戴著頭盔,一隻眼睛失明,可視角度只有30、40度,根本沒注意到旁邊的人。手一抖,握著遙控器的手又是貼著褲兜,一下子按錯了,就爆炸了。”

  認為自己陷入圈套

  到了王海劍自行辯護環節,他的情緒稍稍有些激動:

  “我觸犯了刑法,罪該萬死,但我真的不是故意引爆炸藥的,我連雞都不敢殺,更何況殺人,把我作為主犯,我不同意,我只是個動手的。我認為這從頭至尾都是一個圈套,從2010年底遇上王偉,到他叫我做炸藥搞錢,再到他説炸藥不好賣讓我炸銀行,全部都是王偉一手策劃。作案也是他提供的思路。”

  法官問,有沒有想過要去自首?王海劍説:“起初想過,後來看了報紙,覺得事情太大了,就放棄了。”

  “什麼叫‘事情太大了’?”法官問。

  “人都死了還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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