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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兩公司擅自使用“釣魚臺國賓館”等字樣被告上法庭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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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在産品包裝上使用“釣魚臺國賓館”等字樣 福建兩公司成被告

  新華網福州4月26日電(記者鄭良)廈門市中級法院26日公佈一批保護知識産權典型案例,福建大統聖味食品公司、廈門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在對外宣傳、産品包裝上使用“釣魚臺國賓館特別宴會專用産品”字樣,被釣魚臺賓館管理局告上法庭。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兩名被告停止在其産品及宣傳上使用“釣魚臺國賓館特別宴會專用産品”等字樣,並賠償20萬元。

  廈門市中級法院法官介紹説,釣魚臺國賓館是由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管理,管理局擁有註冊商標“釣魚臺”、“釣魚臺國賓館”等,並於2005年被國家工商總局確認為馳名商標。福建大統聖味食品公司、廈門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經過管理局商標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生産、監製的“天地健康露”系列礦泉水和“天地露”系列純凈水對外宣傳、産品包裝上使用“釣魚臺國賓館特別宴會專用産品”字樣。

  釣魚臺賓館管理局認為福建大統聖味食品公司、廈門夸克洲科技公司的行為侵犯其所註冊的“釣魚臺”“釣魚臺國賓館”商標專用權及企業名稱權,訴請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該法官説,商標專用權是一種工業産權,屬於知識産權範疇,它是商標所有人的財富。商標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市場競爭中用偽劣産品獲取非法高額利潤的一種不正當競爭手段。本案兩被告未經商標專用權人的許可,在其同類産品中使用“釣魚臺國賓館特別宴會專用産品”字樣,利用“釣魚臺”、“釣魚臺國賓館”的名氣進行自身非法宣傳、獲取非法利潤的主觀意圖明顯,客觀上造成了商標權利人的聲譽及經濟損失,同時也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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