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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小姐討小費鬧出命案 溫州一賓館擔15%補充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15: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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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23日訊住宿賓館,不料朋友因為小費問題和KTV小姐發生衝突,來自安徽的張某被捲入其中,不幸被刺身亡。4月20日,溫州龍灣法院判決賓館老闆承擔15%補充責任,即行兇者不能賠償的數額或者部分賠償後的餘額,由賓館方面承擔15%。

  2010年7月8日,安徽人張某和一幫朋友在龍灣一家KTV唱歌。之後,他們讓陪唱小姐畢某到位於KTV樓上的客房內拿小費。畢某追到他們客房時不肯入內拿錢,雙方發生爭吵。畢某男友祝某得知後,帶了一幫朋友前來幫忙。隨即雙方發生打鬥。此時,在樓下結完賬的張某上樓,被捲入鬥毆中,張某腿上挨了一刀,傷到動脈,經搶救無效死亡。據悉,事發賓館住宿登記處在一樓,客房位於四至七樓,與位於二、三樓的KTV共用電梯。

  代理此案的浙江攀遠律師事務律師周科召告訴記者,祝某等行兇者均沒有賠償能力。在受害人家屬看來,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賓館,是他們唯一有可能得到賠款的地方。

  扣除張某家屬自動放棄的部分,法院最終認定張某家人的損失為44萬餘元,並確定賓館老闆承擔15%補充責任。即三名行兇者不能賠償(或不能全部賠償),則以44萬(或部分賠償後的餘額)為基數,按15%計算確定賓館經營者應承擔的補充責任金額。

  法院認為,之所以判決賓館經營者承擔15%補充責任,除考慮到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情節外,還考慮到了賓館的規模、房費、犯罪行為的突發性等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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