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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男子為炒股騙領信用卡 透支25000元獲刑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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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4月18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實習生 陳默 通訊員 岳思軒)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信用卡詐騙罪,被告為炒股通過借用他人身份證騙領信用卡,且透支25000元。

  李先生準備開店自己創業,但由於缺乏資金,於是想辦張信用卡週轉資金。當他來到銀行將自己的身份證遞給銀行營業員時,營業員卻告知其以前辦過信用卡,並已透支25000元,其賬戶已被凍結,不能再辦信用卡了。李先生聽了一頭霧水,他之前壓根兒沒有辦過信用卡,更不可能透支。無奈,他只能到曾經辦卡的銀行查詢原始資料,原始資料顯示,當初用於辦信用卡的身份證確實是李先生本人的,還有複印件留底。李先生越發糊塗了,最後旁人的一句“是不是別人拿你身份證辦了信用卡”提醒了李先生,幾年前確實有同事向他借過身份證,説是辦銀行存摺。

  李先生説的的同事是施某,今年35歲,樂清雁蕩鎮人,2008年期間他們一起在雁蕩一酒家當廚師。2008年12月的一天,施某以外地有朋友匯錢給他,但他沒有銀行存摺為由,向李先生借身份證辦張銀行存摺。李先生出於仗義,二話不説就將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施某。不想,施某在辦完存摺後又將李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了幾份,保存起來。

  2008年12月19日,施某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李先生名義在中國工商銀行大荊支行騙領一張信用額度為2萬元的牡丹信用卡。2009年1月7日,又再次用他先生的身份證以李先生名義在中國工商銀行虹橋支行騙領一張信用額度為5000元的牡丹信用卡。施某在取得上述兩張信用卡後歸自己使用。2009年6月至9月,施某陸續用信用卡透支25000元用於炒股,後因炒股虧損,無力償還。2011年3月9日,施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後施某親屬於2012年3月29日歸還銀行31700元欠款及利息。

  樂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施某騙取他人身份證明辦領信用卡,從而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鋻於施某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施某係初犯,現已全部償還透支的本息,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施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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