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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兩發群體食物中毒 取證難致消費者維權受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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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在一分一秒地消逝,距離第一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已經過去了整整一年。即使發生在龍年春節期間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也已經兩個月過去了。而在兩次事件中受到傷害的消費者們還在苦苦等待,等待著一份賠償,或者是一個説法。

  今年春節除夕,天津市寶坻區楊先生一家老老少少15口高高興興來到該區順祥飯莊208房間聚餐,沒想到飯後全家都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嘔吐、腹瀉和發燒。“大過節的這不是給我們心裏添堵嗎?找過他們到現在也沒個説法。”楊先生一臉的無奈。

  一年內兩發“群體食物中毒”

  “還是在接到顧客反映後發現了這樣的情況。今年春節初三、初四就發現了,初六又有人反映,飯店及時與顧客聯絡、調查,也向衛生防疫部門反映了情況,同時進行自查,初八正式停業。”順祥飯莊的“老闆娘”盧曉京和總經理助理葉楓、飯莊的廚師長七嘴八舌地説:“衛生部門來了人,出了報告,人員、器皿、菜品都取樣檢查了,沒有發現問題。”

  早在2011年3月25日就有名為“心底無私”的網友發貼説:“就是3月20日,有好幾家在大順祥辦婚事包桌的都中毒了。”

  提起網上看到的去年3月那次“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盧曉京回憶説:“是‘季節性的’。發生在去年3月20日,有十幾個人出現嘔吐、腹瀉情況,兩三天后才找來的,當時無人出示就醫證明。正好要進行廚房整體改造,我們停業了七八天。”“那次中毒事件最後是怎樣解決的呢?”盧回答説:“對找上門來的消費者讓他們到正規醫院就診,為的是確定情況。”至於造成那次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她説:“去年(衛生部門)説是‘季節性腹瀉’。是交叉感染。”

  也就是説,同一家飯莊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發生了兩次食客“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至今都沒有給受害的消費者一個明確説法。

  兩次食物中毒均無權威説法

  從消費者們的反映和順祥飯莊負責人講述的情況看,接連發生在順祥飯莊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並非空穴來風。那麼,“毒”從何來?

  在順祥飯莊,我們看到了前後兩次“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由天津市寶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出具的報告。針對2011年3月那次食物中毒事件,該中心於當年3月30日針對飯莊中諸如“醬牛肉”、“一次性餐具”、“雜果”、“炒菜間案板”、“菜刀”等出具了多份“檢驗報告”,結論是“致瀉大腸埃希氏菌、沙門氏菌、致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均未檢測出問題”,懷疑為“季節性腹瀉”。

  今年春節出事後,又是該中心在經過了食物中毒調查取樣檢測項目後發現“都無問題”。2012年2月4日給飯莊留下了一份蓋有公章的《諾如病毒感染性腹瀉防控措施》,其中有“加強預防諾如病毒感染性腹瀉知識宣傳”等字樣。

  根據僅有的、能拿得出的兩次“權威部門”的上述認定結果,順祥飯莊的盧曉京臉上明顯透露出了無奈和失望:“我們也想知道是什麼原因。“那個‘諾如病毒’是通過空氣、人員交叉感染的。上廁所未洗手就會造成‘交叉感染’的。”盧曉京這樣反復強調。

  飯店方消費者各執一詞

  “我們也想知道到底怎麼回事。沒弄明白就無法賠償。”或許是因為在這些困惑無解的時間裏人們都會想到更多。盧曉京坦承:“這第二次出事兒我們也意想不到。甚至都要懷疑是不是‘樹大招風,人為地有人搗亂?’”盧曉京這樣説有她的理由。“上次3月份出事可以説是‘季節性的’,春季容易出現食物中毒問題。可這次,冬天是很不容易出食物中毒事故的。而且上次出事後我們把下水道、廚房等都改造了,採購的原輔料每個品種我們一直都堅持索證索票,每天有臺賬記錄在案,再出事兒我們真想不通!”

  而那些在兩次事件中中毒的食客們也有他們的説法:“都是嘔吐、拉肚子、肚子疼、低燒。哪有什麼醫院證明?你就是到醫院去了,他(她)能給你開證明證明你是在餐館吃飯中了毒嗎?”

  消費者用餐後出現上吐下瀉,懷疑是吃了某種東西,但又苦於沒有相關用餐憑證,該如何進行維權呢?“如果沒有消費單據,沒有辦法受理此類糾紛。”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李剛律師表示,如果出現上吐下瀉的情況,也需要將個人的嘔吐物和排泄物送到疾控中心去檢測,才能認定是否食物中毒。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消費者可聯絡衛生部門,舉報這家飯店衛生不過關。

  現如今,順祥飯莊食物中毒事件的受害者們都在等待一個權威説法,沒有這個説法他們的精神和肉體損失就得不到賠償;而順祥飯莊的老闆乃至工作人員也是心中忐忑,沒有明確説法他(她)們就要一直提心吊膽地開門營業。

  取證難導致處罰難賠償難

  然而,隨後採訪了解到無論是從對口衛生監管程序,還是檢測結果看,“天津寶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前後兩次留給順祥飯莊的,都不能稱之為權威的説法和結論。

  從事餐飲安全監管的有關專家指出,出現類似集體食物中毒後,飯店是不應直接去找所在地區的疾控中心的,因為該中心只是負責具體業務的部門,不是餐飲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只有餐飲安全監督行政部門現場檢查認為需要取樣時,在其監督下疾控中心才能配合進行取樣,提供技術支持,這樣檢測出的結果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説,出事飯店自家主動找疾控中心取樣檢測的,其檢測結果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其檢測結果只是一個佐證,“檢測合格”不一定説明不存在問題。

  據悉,衛生部日前公佈的《2011年全國食物中毒事件情況的通報》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報告78起,中毒人數5133人,死亡14人。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報告28起,中毒人數918人,死亡15人。

  從食物中毒原因來看,2011年,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報告起數和中毒人數均居首位,主要是由於食品儲存、加工環節操作不當導致食品變質或受污染。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時取證比較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從事餐飲業監管的業內專家表示,按食品安全法要求,每餐出售的飯菜都要留樣48小時。特別是一些中小餐館根本做不到,即使規模較大的餐廳飯店超過留樣時間取證同樣困難:一是當事方有時不配合,二是已經過去了的實際經營操作過程無法復現。取證難是直接導致處罰、賠償難,消費者維權成本相對要高的主要原因。“這是目前餐飲業普遍存在的現象。”

  儘快彌合“兩張皮”的監管真空

  如何保障消費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使監管更富有成效?

  2008年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將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等劃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該局主要職責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佈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據介紹,到目前為止,仍然有一些省市沒有按要求將這塊工作劃轉移交給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兩張皮”的現象繼續存在。天津市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依就由衛生局負責管理。

  對消費者來説,多頭管理難免多跑冤枉路,不知找誰是好,既浪費時間又影響辦事效率,還耽誤工作。

  為提高辦事效率,對食品衛生頗有研究的李剛律師告訴消費者,用餐出現問題首先要弄清到哪個部門去投訴,正常情況下應該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去反映問題,反之則去找衛生行政部門。

  針對這一現象,業內人士指出,食品安全這樣天大的事“兩張皮”易形成監管真空,不利於統一監管,有效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應儘快結束這種“張冠李戴”的局面。

  最後專家再三提醒消費者,用餐後一定不要忘記索要發票,一旦出現問題可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去醫院看病的病歷本、化驗單、收費單等都是維權的憑證。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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